出差补贴到底要不要交个税?前段时间在某个财务群里就这个话题争论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今天就这个话题我们一次性讲明白。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出差报销制度,不同的制度,对个税的影响则截然不同。下面我们针对企业不同的出差报销制度来一一分析。
方式a:出差凭客运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报销交通费,凭酒店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还可在公司制定的标准内拿餐饮发票报销,而这部分餐饮发票的报销金额即为“出差补贴”。
所谓“补贴”是否需要发票?开不开发票关键看该行为属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出差补贴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任何一种,所以出差补贴不需要贴发票报销。
但是方式a确实采用了贴发票报“出差补贴”的方式,形式构成要件来看,这种方式已经失去了“补贴”本意,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谓“补贴”的说法了。由此看其已经不属于个人所得范围,也就不存在缴纳个税的问题了。
但是这种报销方式,会引发员工购买发票用于报销,存在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方式b:出差凭客运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报销交通费,凭酒店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另外按出差天数计算出差补贴。比如50元/天。
这是一种比较常规的企业差旅报销制度,从财务人员的报销管理工作来看,也是一种比较便于管理的方式。员工只需要把交通、住宿发票报销即可,不需要到处找餐饮发票了,毕竟你去个路边饭点吃个快餐,要人家给你开发票也不现实。相比方式a,这种方式就真的有按日计算的“补贴”发放了。那么这部分补贴属于员工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税吗?
由此可见,这部分出差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实务中要注意,企业的报销制度要明确,出差补贴款随报销一并发放,这样补贴部分才可以不缴纳个税。有些企业报销归报销,出差补贴款则合并到工资项中随工资一并发放,这种方式下,所谓的“出差补贴”是不能享受不征税的,还是得老老实实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方式c:出差不凭发票报销,按出差天数计算出差补贴,比如400元/天,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这种差旅费管理制度称之为“包干制”,也就是员工出差的吃住费用自己把握,按出差天数给予固定的“补贴”,无需发票报销。员工出差消费标准没有限制,自负盈亏。企业每月将员工出差期间的“补贴”合并到工资中发放,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出差补贴的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以差旅补助的名义向员工发放的各项补贴,特别是有的公司出差补助每月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这样的出差补助没法享受免征个税优惠。
- 出差补助应该注意:
(1)有制度。
公司必须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的差旅补助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免征个税。
(2) 有证据。
职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费等凭据和出差计录为依据。
(3)有形式。
差旅补助应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助标准,切记不要随同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做表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