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东某企业的真实案例:
企业计提了年终奖,在2020年1月份发放2019年12月工资时,将年终奖单独计税并随工资发放时扣除,但是年终奖并未实际发放;
2020年2月份申报1月所属期个税时,申报了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
部分员工在年终奖实际发放之前离职,按照企业规定,员工在年终奖实际发放之前离职的,不再予以发放年终奖;
这就导致了该批离职员工在没有实际领取年终奖的情况下,被多计算了税款,并在发放工资时扣除。部分员工近期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发现此问题,从而发起了申诉。
企业应该怎么办?
更正申报。
企业收到员工的申诉信息,需要对申诉的记录进行核实,由于该企业在未发放年终奖的情况下就申报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情况属实,需进行更正申报。
本次更正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1、员工当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申报成功:则无法直接更正该员工当年月度预缴申报信息了,需先由员工本人撤销汇算清缴记录后企业方可进行预扣预缴更正(注:不影响其他员工的更正);
2、员工当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申报:可更正该员工当年月度预缴申报信息,更正后,再汇算时会获取到更正后的数据;
3、员工已办理年度汇算,企业更正并且需要申请退税的话,需要携带资料前往税局前台办理更正申报及退税申请;
4、员工未办理年度汇算,企业更正并且需要申请退税的话,可在个税系统更正申报,退税申请需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按要求办理。
延伸:平时更正申报的注意事项
1、更正往期申报时,为避免出现管理风险,扣缴客户端不允许新增人员并补报扣缴申报记录;若要新增人员,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2、更正本期申报时,扣缴客户端允许新增人员。
3、同一员工更正时修改为申报其他报表,也属于新增人员。
例如:同一员工更正时增加其他所得类型,也属于新增人员。
4、更正申报往期月份属期的,需要将后面的月份属期一同逐月更正。
5、通过扣缴客户端更正往期申报时,除了将人员整条申报信息删除情况外,不允许对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金额进行修改。
6、系统升级后,不支持往年(包含2019年8月及之前)的预扣预缴更正申报。
7、如果本年度预扣预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员工自行在APP修改,扣缴单位次月重新下载获取,正常申报即可。往期错误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导致的差异通过汇算清缴重新清算即可。
8、存在虚假的异常申报情况的,删除涉及人员的申报信息时,需要从开始异常申报的第一个月删起。
9、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更正涉及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客户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暂时只能去办税服务厅更正。
10、更正后税款增加:扣款时只扣增加的差额部分。
11、更正后税款减少:减少的税款不会直接在下期抵扣,需要联系所属税局做退税处理。
12、更正后税款没有变化,且更正前已经扣款成功:则不用再次扣款。
由此看来,更正申报涉及到的流程比较多,而且企业账务上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解决方案,那么针对本案例,有没有比较简单的解决方案呢?我们来看第二种解决方案。
员工撤销申诉。
那么员工当时被扣的税款,已经损失了,怎么办?——企业补回给员工。
由于企业当初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税款,从汇算清缴的角度来说,并不会增加员工的综合所得收入,所以也不会导致员工在汇算清缴期补税。
就算是企业更正申报删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申报记录,也不会减少员工的综合所得收入,员工汇算清缴也不会因此而退税。
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规则下,申报的年终奖势必产生税款,而且企业确实也扣了员工的税款,问题就在于奖金并没有实际发放,员工无缘无故损失了这笔税款。这才引起了员工的申诉。那么这笔税款损失理应由企业返回给员工。
至于员工是否接受撤销申诉返回税款的方案,剩下的就要看企业与员工的沟通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