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与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与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 订本规定.各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管理. 第一条、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与网络资源只能用于工作,上班时间禁止使用公司计算机与网络做私 人事务. 第三条、本规定计算机与网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办公地点的局域网、Internet以及 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和Internet电子邮件、所有计算机办公平台等。 第四条、计算机与网络包括计算机及外设设备。 第五条、全公司计算机与网络管理责任部门为办公室,并确定责任人负责计算机与网络管 理的各项工作,该部门与责任人有权对公司的每台计算机具有操作,查看的权限。 二、采购 第六条、按照使用计算机与网络的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申请单后,经总 经理批准方可采购。 三. 计算机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的计算机与网络由办公室管理维护、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 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及MAC地址等)违者罚款50元。 第八条、各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可随意删除硬盘上的系统软件,违者罚款50元。 第九条、严禁在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与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看电影、 看小说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十条、各部门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必需统一保存在D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个人文 件必需保存在E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不得将任何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中及操 作系统桌面与"我的文档"中.未按规定而造成的文件丢失等原因,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者应经常整理计算机文件,以保持计算机文件的完整。 第十二条、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公司计算机与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 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及不健康的文件。 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无条件删除。 第十三条、禁止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一经发现以更换硬 件价值的2倍罚款。 第十四条、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设备丢失,以设备的当前折算价格,责成使用人与该部门 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按比例分摊. 第十五条、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因私借走公司信息设备,不得破坏计算机网络设 备。发现有人为破坏的,责成当事人以设备价格的3倍赔偿。 第十六条、未经计算机使用人许可,禁止外单位人员使用本公司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 ,由计算机使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禁止设置计算机开机BOIS密码,发现有设置者,办公室有权在不通知使用者的 情况下给予清除. 四. 网络管理 第十八条、有上网需要的部门及个人,填写上网申请单后,由各事业部主管确认,经总经 理批准后,由网络管理责任人给予开通. 第十九条、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公司局域网。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条、因考虑到部份工作人员上网查资料方面的需要,目前暂定在中午午休时间(在 不影响网络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开放计算机上网,以方便大家。 第二十一条、具有上网功能的工作人员,禁止利用网络浏览不健康网站.禁止工作外的网 络聊天。 第二十二条、未经许可不得利用网络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更不得下载电影,黑客软件 及对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有破坏性的程序。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禁止工作人员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杀毒软件. 对于收取的邮件或新插入的外部存储器(优盘、移动硬盘或MP3、MP4等)应先进行杀毒 再打开。 第二十四条、未经许可,不得发起工作无关的腾讯等多人对话、广播信息,更不能在多人 对话的情况下,发表、讨论、诽谤有损公司员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论。一经发现,给予发起 人罚款50元,参与讨论的每人罚款20元的处分. 五。 计算机安全措施及计算机文件备份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许可,严禁任何人将私人的光盘、VCD(工作和学习光盘除外),在 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违者罚款30元。 第二十六条、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如需备份应及时作好备份工作,并将重要数据上 传至服务器上,对于特别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管理员申请做光盘备份,管理员需要做 登记,由使用人签字. 第二十七条、服务器上传账号有本人注意保管,公司员工应注意上传账号的保密性,第一 次进入服务器上传账号的,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因个人原因照成个人账号和密码泄露,照 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二十八条、服务器作为数据备份使用,不得将工作无关的数据内容上传至服务器。服务 器上传账号只允许本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计算机系统的重要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的,未经许可严禁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