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核心就是数据,互联网的发展也是围绕着数据不断的产生价值。通过数据可以产生效益,从而形成产业链。作为重要的内容,对数据进行加密,是当今互联网发展需要提升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数据分析公司进入市场,这也就要求对于数据的使用必须要进行法律的制约以及技术的安全防御。数据是由每个人的信息进行形成,扩大到互联网就是所谓的大数据。如果说企业要获得用户的数据就需要得到用户的知情同意,可以想象互联网就没法进行下去了,这也就使得企业通过其他的方式获得大量数据。
互联网络平台公司搜集数据的时候,往往通过互联网络协议的方式,要求互联网络用户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一些互联网络经营者甚至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互联网络经营者可以搜集互联网络使用者的信息。对于这种约定的合法性学术界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为这项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因为它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这项约定不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条款。无论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互联网络用户的信息,还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互联网络用户的信息,互联网络数据经营者一旦将这些信息变成数据库的内容,并且采用商业的方式经营数据库,那么,就会面临如何处理数据库使用权与互联网络用户信息所有权关系的问题。
来源:娜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