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管理的黄金法则 1(转)

Thursday, June 19 2003 3:55 PM
如今的IT业早已不是打马圈地的时代,在成长空间日益有限的同时,精细化管理也成为企业生存的关键。渠道管理的规范化、细致化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但如何才能做到渠道管理的规范有序却并不是一个简单问题。
中国惠普用七种模式涵盖了其与合作伙伴的所有合作形式,同时,与不同类型的合作伙伴订立不同的合作合同,从而规范了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另一方面,惠普改变了原有的中央集权式的高端渠道管理方法,使渠道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而规范了自身的渠道政策。这些方法在保证渠道管理的规范有序中起到了巨大作用。
中国惠普副总裁、企业系统集团渠道暨区域业务部总经理余振忠先生在渠道的规范化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以惠普为例,余振忠先生详细阐述了其对渠道管理的看法。
七种模式:合作伙伴各得其所
一家较大公司往往面对不同类型的合作伙伴,如分销商、ISV、SI等等。这些合作伙伴各自在渠道体系中承担的功能不同、增值点不同、对厂商的支持期望也不同。但一般来说,厂商除了区分合作伙伴是以分销为主还是做行业客户为主,从而针对这两方面提供不同支持外,并不能满足所有类型合作伙伴的要求。而这往往又会导致渠道的要求与厂商的支持不能完全融合,从而使厂商与渠道间出现沟通困难。惠普将合作伙伴分为比较常见的7种类型,针对每种类型的合作伙伴都有一种不同的合作方案,使惠普提供的支持更好的满足合作伙伴的需要。
除此之外,将与合作伙伴的众多合作归纳为7种常见类型还有利于惠普进行更深入的管理。比如,惠普依据这常见的7种合作制订了7种类型的标准合同模板,依据这些合同,惠普将其对合作伙伴的要求及承诺以纸面文字的形式落实下来。这一做法排除了销售人员个人的去留对合同所产生的影响,在出现问题后也可以方便迅速的找出责任方,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双方的合作。
以某一国内著名软件公司为例,之前,惠普与其的合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该公司和惠普销售人员个人间的一些矛盾、恩怨,而现在,通过签合同的方式,双方的合作不仅摆脱了各自销售人员个人影响,并且厘清了各自的责任义务,使双方的合作前所未有的紧密起来。
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惠普通过代理商对一些问题的回答便可以轻松决定将其归入哪一类,惠普与其的合作适用于哪一种。这些问题包括:合作伙伴与惠普是否是长期合作?合作伙伴有没有解决方案?合作伙伴与惠普的合作是否具有排它性?根据代理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惠普会与其签署适用的合同类型。这些合同只需在惠普原有模式的基础上做稍许改动。
在惠普看来,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便是合作方式清晰明确。对不同公司而言,不论其采用的具体方式方法为何,原则就是必须保证非常规范的合作形式以及对具体合作细节的清晰界定。集权还是分权:把握纵横间的平衡
早在一年前,惠普就开始了渠道整理的工作。之前,惠普的渠道政策是集中管理,中心在北京,北京总部的渠道经理规划全国的市场。这种模式的最大挑战是身在北京的渠道经理很难了解全国每个区域的实际情况。因而,这种渠道管理方式很难满足每个地区的不同需求。同时,另一种渠道政策完全分散的方法也不适用。由各个分公司主导的渠道政策容易形成地方割据:每个区域的政策、合同在另一地区并不适用,销售代表只保证其合作伙伴在本区域内的合作,并且不同区域之间也容易产生矛盾。
惠普试图在这二者间寻找一个平衡。
渠道整理之后,惠普将部分中央的权力下放到了地方:各个区域的总经理则兼有本区域渠道经理之职,在总体的渠道原则及框架内制定具体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渠道政策。而北京总部则主要制定宏观的渠道政策,比如,总结出与合作伙伴的7种合作模式,并将这7种模式作为规范,要求具体的渠道政策建立在这7种合作框架之内。
在横向按照区域划分之后,惠普又纵向按照行业划分,根据其高端合作伙伴总部所在地在其全国八大区中所处的位置做出一张“地图”,根据这份“地图”,惠普从总部到各区明确各自对于这些合作伙伴的支持责任,保证对合作伙伴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根据这份“地图”,惠普还将分别与其在每个地区的合作伙伴签署相应的合作合同,将其规范化的努力进一步推向深入。
通过这些划分,惠普既保证了渠道政策的灵活性又不失于混乱无序,而其实现的基础仍在于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开放式的商业模式:永远提供给消费者最好的
今天的商业市场已经复杂到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够满足所有的客户需求,到底哪一个解决方案是最好的,选择的权力在于用户。正如余振忠先生所说,这是一个用户控制的市场。试图在这个市场上控制用户,强迫用户购买产品注定失败。惠普试图提供一种开放式的平台,所有最优秀厂商的最优秀的产品可以结合在这个平台上,从而提供给用户最优秀的解决方案。
具体来说,惠普希望将自己改造成专注在几个特定的可以达到NO.1的领域,也就是说当客户需要买一个全面解决方案的时候,惠普只选择自己可以做第一的领域去投入,其它部分惠普则与其合作伙伴来合作。这种合作模式对用户来说自然是再好不过,但对惠普来说,却加大了惠普与合作伙伴间合作的困难。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合作伙伴以及与合作伙伴合作的规范化也是必由之路。
“我们现在不是一个军队,我们现在有很多盟军,所以我们强调一定要有规范的合作伙伴”余振忠先生说。
结语
规范化的前提是对市场与合作伙伴的深入了解,正是由于对其合作伙伴了解的深入,惠普才能够做到将其与合作伙伴的各种合作归纳为7种类型。惠普种种渠道政策某种程度上正是建立在这种归纳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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