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托孃孃从美国买的,结果她不肯收我的钱,说就算是送我的结婚礼物吧,我思想斗争了2天,也没敢告诉爸爸妈妈,后来就说“谢谢,孃孃”。因为为了这个东西花费了我不少时间精力,所以不舍得再卖掉了,(男朋友本来说卖掉,再买个港版的,或者一代的,他舍不得用那么贵的,要599美刀)。我不同意,我决定了,要对自己好一点,生活本来就够乏味了,我一点做梦的权利都没有吗?其实第一眼看到它那精美的包装时,就无法自拔了,属于典型的一见钟情。每天回家的动力就是它,早上起来也想看它,本来激烈反对的爸妈,在看我演示了它的强大功能后也被迷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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