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与实践)
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责任制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OCP(The Open Close Principle)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LSP(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里氏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基(父)类型。
DIP(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ISP(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他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REP(Release Reuse Equivalency Principle)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CCP(The Common Closure Principle)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所有类对于同一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CRP(The Common Reuse Principle)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ADR(The Acyclic Dependencies Principle)无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中不允许存在环。
SDP(The Stable Dependencies Principle)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SAP(The Stable-Abstraction Principle)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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