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公积金中心五点新说明回应质疑 网民不买单对立再升级(深圳)

提要:连日来因《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而被置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23日再度通过其新浪官方微 博对接踵而来的舆论鞭挞批判做出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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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提取政策 引发公众争议遭集体讨伐 (点击进入微博

  连日来因《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而被置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23日再度通过其新浪官方微博对接踵而来的舆论鞭挞批判做出了回应。针对民间舆论日益趋同的《征求意见稿》“公然抢钱”说,公积金中心表示“能够理解大家的心情”,并再度对《征求意见稿》做出了五点解释。

  然而记者注意到,这一进一步的解释行为不仅没有平息质疑相反似乎更加助燃了民间的愤怒情绪。到记者截稿时为止,公积金中心官方微博的6000余粉丝23日总共发布1200余跟帖,而这些跟帖内容几乎清一色表达出了不认可甚至是愤怒。

  五点新说明

  说明1:关于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问题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2010年12月20日)之后,我市单位和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征求意见稿:考虑在此时点后的相关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如购房、租房、还贷提取、物业管理费提取等。此外,目前正在还月供的,可以申请还贷款本息提取。

  例一:在2010年9月通过银行商业贷款买房的,由于其购房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该职工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但是其每个月的月供是可以申请还贷提取的。

  例二:2011年1月,职工通过银行商业贷款买房的,该职工可以在凭购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其每个月的月供,还可以申请还贷提取。

  说明2:关于3个月留存额问题

  从国内其他城市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都是在住房公积金归集达到一定规模后,逐渐调整留存额的。因此,基于住房公积金互助性考虑,《征求意见稿》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前期归集阶段,设置保留3个月留存额,在后续实践中会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逐步降低留存额。

  说明3:关于租房提取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凭租赁合同可以提取,没有要求备案或者提供发票,一举措将大为简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手续。职工租房的,每个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对于一个家庭里面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实际上最高可以提取2000元,一年累计最高可以提取24000元。

  说明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提取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外,还可以有异地购房提取等,若符合《征求意见稿》其他住房消费或者非住房消费情形的,同样可以提取。此外,在其 离开深圳时还可以全额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

  说明5:关于限制提取情形和额度问题

  关于限制提取情形和额度问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与可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直接影响。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无限制的增加、提取额度也不作限制,提取率将急剧上升,缴存资金全部提取了,也就无资金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功能,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将无法实施。

  举例:若在201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100亿元,提取率65%,平均每笔贷款额度为60万,仅能为约5000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远低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数量(2010年,我市一、二手房成交量约为16.2万套)。

  公积金中心最后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通过合理限定提取情形才有条件归集积累资金,才有条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住房困难的职工(包括夹心层群体)解决自住住房困难。“再次我们特别感谢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也欢迎大家继续就提取等政策提出意见。”

  市民不买单

  然而这一番专程而“深入细致”说明似乎并没有消除舆论的质疑,相反,这一解释被相当多的市民认为是在“打太极”,是“向舆论挑衅”。公积金中心说明博文的跟帖中弥漫着强烈的不信任和不满情绪,并有网友对这五点新说明进行了逐一的反驳。

  网友典型观点:

  1.请搞清楚状况,公积金贷款,仅为缴存了公积金的人提供,而不是全体的职工,因此,统计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数量也必须以现有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为基数!

  2.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职工缴纳一部分,企业补贴一部分,没有任何官方投资或财政补贴,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工资收入。全社会按照法律法规形成公积金机制,上缴公积金没有问题,但只有退休、离开本市或得了怪病才能提取自己的剩余财产,其它情况只能坐等货币贬值,完全不合乎情理。

  3.那照你们这样子说,那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池子里的水”够了呢?这么大笔钱给你们去管理我严重不放心,必需把这笔钱透明话,搞不好什么时候又成另一个“社保黑洞”! 再者你们完全没有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只是在那闭门造车,在这个外来人口占80%的城市,你们就应该从善如留流,多去了解一下实情!

  4.严重违反宪法。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其上位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条也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职工缴纳一部分,企业补贴一部分,没有任何官方投资或财政补贴,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工资收入。既然是职工个人所有的财产,职工为什么没有支配权?

  5.现在被缴公积金的人,绝大部分恰恰是需要扶持的住房困难职工,这跟把劳苦大众的衣服强拔,然后限额发给人家一小块遮羞布,让我们都站在高房价的寒风中,有区别吗?有本事,就把房价降到大众阶层可承受线上,而不是用每年数以万亿的土地出让所得和税收美其名曰建保障房,房子却被另作所用。

  6.我只说最不合理的一条:还贷款本息提取,为什么限制为每月缴交的数额?照这个限制,我一辈子都没法把之前多年缴纳的公积金取完!太黑了吧?怎么也得让我每月能提取到月供款的数额啊!要不然月缴纳1000也只取1000,我何必这么麻烦左手交了右手取?

  7.个人的财产权被限制了,权利义务不对等。北上广的方法是,如果你要享受低息贷款,那么你的公积金账户要有足够时间的余额,也就是说你自己要悠着点提取,不可能又让你提取又享受低息。深圳的做法是:强制缴纳,但是提取的限制非常多,甚至有不准提取的情形,就算你不享受低息贷款。

  8.请参考广州的情况,对于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比率低于30%, 原因是大部分卖房业主不接受买家采取公积金贷款,原因是你们冗繁复杂的苛刻条和审批流程严重拖长了放贷时间,导致卖家卖房之后长时间拿不到房款!

【转自】http://news.dichan.sina.com.cn/sz/2011/03/23/293104.html?utm_source=xinshou?source=sina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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