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一--四个会计前提
1、会计主体:
明确会计主体的目的:A、划定经济业务空间范围。B、选择会计处理立场。C、区分会计主体和所有者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关系:
①、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任何一个法人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
②、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内部销售部门和车间,均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核算,但它们不是法人。
2、持续经营:历史成本、折旧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
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不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
3、会计分期: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
4、货币计量
我国一般企业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某一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报表应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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