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二十--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转载)

CPA二十--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1、纵向看:

①、控制(控股>50%,=50%不行)

②、共同控制(投资双方各占50%,或有协议)

③、重大影响(20%~50)

2、横向看:同受一方或多方控制的两企业之间(仅指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算)

3、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

①、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②、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承包一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

   ③、合营企业(共同控制)

④、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定量:投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50%。

   定性: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如: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⑤、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A、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B、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主要指四总一董: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

   C、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

   ⑥、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4、应注意的问题

①、部门之间不算

  ②、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和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和间接重大影响。

   ③、同受共同控制或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关联方

④、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⑤、大客户不算关联方。(再加点股权控制,就是关联方了)

   ⑥、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尊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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