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不少同事最近咨询关于国债帐户式质押回购业务,一一解答之余,
感觉略闲不足,下面把紧要处列出,仅供参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所将于2006年5 月8
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
与老质押式回购相比,新质押式回购具有如下特点:
u 新国债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和核算标准券。
u 建立质押库制度,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
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实行“转移占有”。
u 质押券提交、转回申报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以提高质押券管理的效
率。
u 交易系统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
回购申报才有效。
u 充分考虑融资方交易便利和流动性需要,可以实现:
1、 T 日购买的国债可在T 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系统自动将其折成标
准券,并可用于T 日回购融资。
3、 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
4、 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
5、 融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进行滚动续做,也可以在到期日当日
卖券偿还到期购回款。
u 所有上市国债(包括新发行国债)均可用于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u 结算公司建立向投资者开放的国债余额查询系统,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
随时查询其T-1 日证券账户中国债余额及质押券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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