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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发布了如下的一则补充公告,标志着事业单位首次将非全和全日制放在同等地位,兑现了教育部文件中提到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具体如下:
△补充公告
关于2019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将本批次报名条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将原报名截止时间8月7日17:00顺延至8月14日17:00。其他招考条件不变。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本市进京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8月7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条补充公告,那么原公告是怎么写的呢?
△原公告
△原公告的岗位及要求
划重点
1.首先这条补充公告表明了,国家机构开始关注并承认非全,毕竟是管人事招聘的人社局发布的。人社局公告原文 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201908/t20190807_84038.html
2.这也表明了非全非定向也是符合北京市应届生落户条件的。
3.预测之后其他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也可能将陆续同步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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