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收入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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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不同的计税方法  

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学到一些原先不懂的知识,说明这份工作还是挺值得的,原来人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也是在其间不断地得以积累。

       做人事的,一般都是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点在我看来,是这么地顺理成章。可是前几天,我收到了从上面发给我的扫描邮件,打开一看,原来是几份已经签署的劳务合同。员工都是外地的,没有交社保,没有年假,我只能被动地接受下来,心里只是知道到算工资的那天,要把他们的也算上。

       在开始算工资的那一天,我在个税扣除那一栏有点迟疑,劳动合同下的工资个税是按去年9月颁布的公式进行扣除。可是劳务合同应该怎样扣除呢?不用怕,到网上问一下便知。我一如既往地来到百度,我搜索了一下,看网上会不会有类似的问题回答可以参考一下。看了好多回答,都是说劳务合同下的收入要按照劳务报酬的方式扣税。我想起了原先我公司的一个会计,她签的就是劳务合同,每次她领薪水的时候都被扣掉了很多,当时就想,为什么劳务收入要征收这么高的税呢?我从心底里想为他们争取工薪的计税方式。好不容易,看到了一个回答,是这样解释的:“如果签订合同的人员在公司有具体的职位,规定了工作时间,那就说明该人员与公司是受雇佣的关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按工薪收入征税。”就是这句话,让我如获至宝,我很爽快地在工资表里的个税那一栏设置了工薪收入的个税征收公式。领导那边也没有过问这一块,于是申请表很快就批下来了。那就说明工资可以准时发放了。每个月的这是时候,我都会松一口气,可以休息一下了。

       我的老大给我来电话,向我请教大陆的两种合同的个税征收方式,为了回复她的邮件,我不得不又到网上去搜索一些政策性的东西,可能搜索方式有所改变,搜出来的结果也截然不同。总结我搜出来的那些回复,几乎没有一个否认,劳务合同下的个税应该按劳务报酬来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1、劳务合同是不享受社保和其他劳动合同的福利。2、劳务合同通常是短期的,暂时的。3、劳务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用付经济补偿金。这几点是给我的最为直观的区别。

       所谓劳务报酬一般应符合四个条件: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劳动者待遇;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者一次性计算支付;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个人负担,也就是和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任何关系。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大致认定有四个方面:1、雇佣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持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的《职工劳动手册》或《人员就业证》;3、按国家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4、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含),并能提供完整的劳动考勤记录。

       根据上面提到的不同,我想外地员工更符合劳务报酬的条件,首先,没有缴纳社保,没有享受福利待遇;第二,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三,没有任何考勤记录; 四,他们是因为一个项目而存在,为了扩大公司的省外市场。基于这几点,我主动联系到财务总监,说明情况后,在还来得及的情况下,把计税方式改正过来了。

       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也看到了一些学者的学术文章:谈工薪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合并计税。首先,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间存在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对于同样是付出辛勤劳动得到的报酬,作为劳务项下的税负要远高于工薪收入,这是不合理的。第二,劳动法对于工薪收入的界定本身就是含糊的。劳动法通常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工薪收入的依据,而把未签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归为独立劳务。然而,劳动法规定,因为用人单位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上已订立劳动合同。因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作为判定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额的计算方法:

1,每次收入不做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额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5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30%-2000

4,每次收入额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40%-7000

 

为了方便所得税计算,特将EXEL公式记录如下:

工薪收入计税=ROUND(MAX(IF(U6-3500>{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0,45,345,1245,7745,13745,22495}+(U6-3500-{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0.03,0.1,0.2,0.25,0.3,0.35,0.45},0)),2)

劳务报酬计税=ROUND(MAX(IF(U7-3500>{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0,45,345,1245,7745,13745,22495}+(U7-3500-{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0.03,0.1,0.2,0.25,0.3,0.35,0.45},0)),2)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midnight-travel/p/3754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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