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3岁的德国风险投资家Daniel Giersch早在2000年已经注册并开始使用"G-mail"作为其混合型邮件服务( G-mail详情)的正式名称,他认为Google在德国使用"Gmail"(Gmail于2004年愚人节才推出)商标侵犯了他的权利,于是向法庭提出诉讼。经过近三年的马拉松式官司,Google终于正式败阵。
Hanseatic高级地方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Google侵犯了Daniel Giersch的商标。Daniel Giersch的代表律师Sebastian Eble形容这次胜利是"传奇式"的,因为大多数人与Google进行如此长久的诉讼,最后都会因为财政或信心上的问题而放弃。Daniel Giersch还认为从法院的判决来看,Google已经再也没有提出上诉的机会了。
就如我们之前所说的那样,Google不仅仅在德国输了,之前在奥地利Daniel Giersch也赢得了官司。Google还可能将在西班牙、葡萄牙、波兰及瑞士面临同样的境况,因为Daniel Giersch之前已经要求法院禁止Google在这些国家使用Gmail商标。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事情没有和解的可能性,因为Daniel Giersch明确表示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出售G-mail商标给Google,因为他深信自己的G-mail业务将会大获成功。用Daniel Giersch的话来说,那就是他不会出售G-mail及他自己。Daniel Giersch还表示等和Google之间的官司完全结束后,他将会把精力放在G-mail服务的改进上,他还认为自己的G-mail将会成为互联网的新的通信标准。G-mail的网址为gmail.de。
这意味着Google的Gmail将会在越来越多的国家被迫改名。而在中国,gmail.cn也不是Google或谷歌所拥有的域名,而是属于爱思美(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它在2003年就注册并使用了该域名。不过有趣的是,爱思美既不肯出售该域名给Google,也不打算对Google采取法律行动。外界一直在猜测是Google出价过低,爱思美之所以不对Google采取法律行动,目的是想Google提高出价。
这种官司说明了尽管Gmail有可能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邮件服务,但在商标面前,它也只能改名了。作为Gmail用户,我们只能祝Google好运了。
见:G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