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 2 读书笔记 第9章 异常

第57条:只针对异常的情况才使用异常

  1. 异常应该只用于异常的情况下,不该用于正常的控制流
    // Horrible abuse of exceptions. Don't ever do this!
    
    
    try {
    
    
    int i = 0;
    
    
    while(true)
    
    
    range[i++].climb();
    
    
    } catch(Array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e) {
    
    
    }
     
  2. 设计良好的API不应该强迫它的客户端为了正常的控制流而使用异常,可以提供状态测试(hashNext())或者可识别的返回值(return null)。

第58条:对可恢复的情况使用受检异常,对编程错误使用运行时异常

java有三种可抛出的结构(throwable),受检的异常(checked exception)、运行时异常(run-time exception)和错误(error)。

  1. 如果期望调用者能够适当地恢复,对于这种情况就应该使用受检的异常。或者在catch中处理,或者传播出去,如sql,io Exception。这样的异常可以提供辅助方法,使得调用者得到一些有助于恢复的信息。
  2. 用运行时异常来表明编程错误。大多数运行时异常都是前提违例(precondition violation)。就是没有遵守API规范建立的约定。如数组下标不能越界
  3. 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如考虑资源枯竭的情形,可能是因为程序的错误引起的,如分配了不合理的大叔组,如果资源是因为临时的短缺或者临时需求太大所造成的,这种情况可能就是可恢复的。API设计者需要判断这样的资源是否允许回复。如果你相信一种情况可能允许恢复,那么使用受检异常,否则使用运行时异常。不清楚,最好使用未受检的异常。

第59条:避免不必要第使用受检的异常

如果正确地使用API并不能阻止这种异常条件的产生,并且一旦产生异常,使用API的程序员可以立即采取有用的动作,这种负担就被认为是正当的。除非这两个条件都成立,否则更适合于使用未受检的异常。

理解不深刻

第60条:优先使用标准的异常

追求重用,异常也不例外。

  1. 重用异常的好处:
    1. 使你的API更加易于学习和使用,因为它与程序员已经熟悉的习惯用法是一致的
    2. 可读性更好
    3. 异常类越少,内存印迹就越小,装载这些类的时间开销也越小
  2. 常用异常

    常用异常

  3. 选择重用哪个异常并不总是那么精确,使用场合不排斥。

第61条:抛出与抽象相对应的异常

  1. 更高层的实现应该捕获低层的异常,同时抛出可以按照高层抽象进行解释的异常,即异常转译(Exception translation)
    // Exception Translation
    
    
    try {
    
    
    // Use lower-level abstraction to do our bidding
    
    
    ...
    
    
    } catch(LowerLevelException e) {
    
    
    throw new HigherLevelException(...);
    
    
    }
     
  2. 异常链,低层的异常对于调试导致高层异常的问题有帮助的时候使用
    // Exception Chaining
    
    
    try {
    
    
    ... // Use lower-level abstraction to do our bidding
    
    
    } catch (LowerLevelException cause) {
    
    
    throw new HigherLevelException(cause);
    
    
    }
     
  3. 尽管异常转译与不加选择第从底层传递异常的做法相比有所改进,但是它也不恩那个被滥用。如果可能,处理来自低层异常的最好做法是,在调用低层方法之前确保它们会成功执行,从而避免它们抛出异常。如在给低层传递参数之前,检查高层参数有效性,从而避免低层抛出异常
  4. 如果无法避免低层异常,次选是,让更高层来悄悄绕开这些异常,从而将高层方法的调用者与低层的问题隔离开来。如使用java.util.logging将异常记录下来。

第62条:每个方法抛出的异常都要有文档

  1. 始终要单独地声明受检的异常,并且利用Javadoc@throws标记,准确第记录下抛出每个异常的条件,如果一个方法可能抛出多个异常类,则不要使用“快捷方式”声明它会抛出这些异常类的某个超类。永远不要声明一个方法“throws Exception“,或者更糟的是声明”throws Throwable",这是非常极端的例子。这样的声明不仅没有指导信息,反而妨碍使用,因为它掩盖了该方法可能抛出的任何其他任何异常。
  2. 使用Javadoc的@throws标签记录下一个方法可能抛出的每个未受检异常,但是不要使用throws关键字将未受检的异常包含在方法的声明中。
  3. 使用API的程序员必须知道哪些异常是需要受检的,那么是不需要受检的,这很重要,因为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责任不同。
  4. 注意:类被修订之后,可能会出现新的异常,尽管以前并没有声明这些异常
  5. 如果一个类中的许多方法出于同样的原因而抛出同一个异常,在该类的文档注释中对这个异常建立文档,这是可以接受的。

总之,要为每个方法所能抛出的每个异常建立文档。要为每个受检异常提供单独的throws子句。不要为未受检的异常提供throws子句。

第63条:在细节消息中包含能捕获失败的消息

为了捕获失败,异常的细节信息应该饱和所有“对该异常有贡献”的参数或者域的值,虽然java平台类库没有广泛这么做,但是值得大力推荐,它使得程序员更加易于抛出异常以捕获失败。

第64条:努力使失败保持原子性

一般而言,失败的方法调用应该使对象保持在被调用之前的状态。具有这种熟悉的方法被成为具有失败原子性(failure atomic)。

  1. 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设计一个不可变的对象,如果对象不可变,失败原子性就是显然的了
  2. 对于在可变对象上执行操作的方法,获得原子性最常见的办法是,在执行操作之前检查参数的有效性。如
    public Object pop() {
    if (size == 0)
    throw new EmptyStackException();
    Object result = elements[--size];
    elements[size] = null; // Eliminate obsolete reference
    return result;
    }
     
  3. 做恢复代码,回滚
  4. 在对象的临时拷贝上进行操作,完成之后在用临时拷贝中的结构代替对象的内容。

一般而言,作为方法规范的一部分,产生任何异常都应该让对象保持在该方法调用之前的状态。如果违反这条规则,API文档就应该清楚地指明对象将会处于什么样的状态。

第65条:不要忽略异常

  1. 当api的设计者声明一个方法将抛出某个异常的时候,他们等于正在试图说明某些事情,因此不要忽略它。
  2. 空的catch会时异常达不到应有的目的,至少,catch块也应该保护一条说明,解释为什么可以忽略这个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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