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6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其实要去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也不难,那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2)开放-封闭原则

一国两制在政治上是伟大的发明,在软件设计模式中,这种不能修改,但可以扩展的思想是开放-封闭原则,或开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我们在做任何系统的时候,都不要指望系统一开始时需求确定,就再也不会变化,这是不现实也不科学的想法,而既然需求是一定会变化的,那么如何在面对需求的变化时,设计的软件可以相对容易修改,不至于说,新需求一来,就要把整个程序推倒重来。怎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呢?开闭原则。

绝对的修改关闭是不可能的。无论模块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同一地方,摔第一跤不是你的错,再次在此摔跤就是你的不对了。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比如:写一个加法程序,你很快在client类中去完成。然后再让你加一个减法功能,你发现,增加功能需要修改原来这个类,就违背了开闭原则,于是就该考虑重构程序,增加一个抽象的运算类,通过一些面向对象的手段,如继承、多态等来隔离具体加法、减法与client耦合,需求依然可以满足,还能应对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并不是什么时候应对变化都是容易的,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

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依赖倒转原则

面向对象的4个好处: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如果将PC电脑理解成是大的软件系统,任何部件如CPU、内存、硬盘、显卡等都可以理解为程序中封装的类或程序集,由于PC易插拔的方式,不管哪一个出现问题,都可以在不影响别的部件的前提下进行修改或替换。

PC电脑里叫易插拔,面向对象里叫强内聚、松耦合。

我们电脑里的CPU全世界也就是那么几家生产的,但却不知道Inter、AMD等公司是如何做出这个精密的小东西的。所以CPU的强内聚是的确是强,但它又独自成为了产品,在千千万万的电脑主板上插上就可以使用,这是因为CPU的对外都是针脚式或触点式等标准的接口。所以这就是接口的最大好处,CPU只需要把接口定义好,内部再复杂我也不让外界知道,而主板只需要预留与CPU针脚的插槽就可以了。

依赖倒转原则/依赖倒置原则: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即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PC电脑硬件的发展,和面向对象思想发展是完全类似的,这也说明世间万物都是遵循某种类似的规律,谁先把握了这些规律,谁就最早成为了强者。

4)里氏代换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他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简单的说,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由于有里氏代换原则,才使得开放-封闭成为可能。

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替换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可以扩展。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5)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也叫最少知识原则。

迪米特法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

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6)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合成(组合)和聚合都是关联的特殊种类。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

比如,大雁有两个翅膀,翅膀与大雁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并且它们的生命周期是相同的,于是大雁和翅膀就是合成关系。而大雁是群居动物,所以每只大雁都是属于一个雁群,一个雁群可以有多只大雁,所以大雁和雁群是聚合关系。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的好处是,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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