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连落户新政详解

落户政策一直是在大连生活工作的外埠人员最关心的话题,今天小编就把最新的大连落户政策整理一下,大家看完就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最可行的落户途径!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大连行政区域的划分: 

  大连市行政区域划分为3个户籍管理区,即主城区、新市区、新区。 

  主城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旅顺口区。 

  新市区包括: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 

  其他地区为新区。 

  弄清楚了大连行政区域划分,现在我们分5种方式讲解大连的户籍准入条件。 

  一、购房落户准入条件 

  购房落户是大家最为关心的落户方式,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1主城区购房

  ①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 

  ②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 

  2新市区购房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米。 

 3其他需满足的条件 

  ①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②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的人员,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园区。 

  ③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4、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5、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购房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由此可见,购房落户一般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面积达标;二是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疑问一: 

  问:如果在新市区购房落户,多久把户口迁到主城区? 

  答:在新市区落户满5年后才可以迁入主城区。如果在主城区的住房满足现行主城区购房落户条件,可申请落户。 

  疑问二: 

  问:购房落户后,多久可以交易或抵押房子? 

  答:按照本市规定,凡购房落户的,自落户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超过3年的,可以自由交易或抵押。 

 二、“三投靠”落户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夫妻双方均有职业符合上述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准入条件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并按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审批程序申请办理);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户口在我市的监护人(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的兄、姐);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六) 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七)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八)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投靠人员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三、“人才引进”落户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疑问一: 

  问:引进人才落户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户口该落哪? 

  答: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自己有住房,可以直接落户到自己房子所处区域户籍上。需持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落户地址确认单》,然后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经人口结构办审核后,办理落户。 

  经批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将户口空挂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落在直系亲属家中。不允许空挂在其他亲属或是朋友家。 

 四、投资纳税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五、华侨港澳台同胞 公务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原系我市常住户口的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我市生源毕业生或出国回归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等有关落户规定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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