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怎样实现的?
要用 ECMAScript 实现继承机制,我们可以从要继承的基类入手。我们定义的类都可作为基类。出于安全原因,本地类和宿主类不能作为基类,这样可以防止公用访问编译过的浏览器级的代码,因为这些代码可以被用于恶意攻击。
选定基类后,就可以创建它的子类了。是否使用基类完全由我们自己决定。有时,你可能想创建一个不能直接使用的基类,它只是用于给子类提供通用的函数。在这种情况下,基类被看作抽象类。
尽管 ECMAScript 并没有像其他语言那样严格地定义抽象类,但有时它的确会创建一些不允许使用的类。通常,我们称这种类为抽象类。
创建的子类将继承超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包括构造函数及方法的实现。记住,所有属性和方法都是公用的,因此子类可直接访问这些方法。子类还可添加超类中没有的新属性和方法,也可以覆盖超类的属性和方法。
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对象冒充
构想原始的 ECMAScript 时,根本没打算设计对象冒充(object masquerading)。它是在开发者开始理解函数的工作方式,尤其是如何在函数环境中使用 this 关键字后才发展出来。
对象冒充可以实现多重继承
有趣的是,对象冒充可以支持多重继承。也就是说,一个类可以继承多个超类。用 UML 表示的多重继承机制如下图所示:
call() 方法
call() 方法是与经典的对象冒充方法最相似的方法。它的第一个参数用作 this 的对象。其他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自身
apply() 方法
apply() 方法有两个参数,用作 this 的对象和要传递给函数的参数的数组。
原型链(prototype chaining)
继承这种形式在 ECMAScript 中原本是用于原型链的。上一章介绍了定义类的原型方式。原型链扩展了这种方式,以一种有趣的方式实现继承机制。
混合方式
这种继承方式使用构造函数定义类,并非使用任何原型。对象冒充的主要问题是必须使用构造函数方式,这不是最好的选择。不过如果使用原型链,就无法使用带参数的构造函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