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的重写(override)两同两小一大原则
方法名相同,参数类型相同
子类返回类型小于等于父类方法返回类型,
子类抛出异常小于等于父类方法抛出异常,
子类访问权限大于等于父类方法访问权限。
- 详细的说明为:
重写是子类对父类的允许访问的方法的实现过程进行重新编写, 方法名和形参都不能改变。 即外壳不变,核心重写!
重写的好处在于子类可以根据需要,定义特定于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子类能够根据需要实现父类的方法。
重写方法不能抛出新的检查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申明更加宽泛的异常。例如: 父类的一个方法申明了一个检查异常 IOException,但是在重写这个方法的时候不能抛出Exception异常,因为Exception是IOException的父类,只能抛出IOException的子类异常。
- 方法的重写规则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子类返回类型小于等于父类方法返回类型;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protected。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
转自:
http://www.runoob.com/java/java-override-overlo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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