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
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从业人员应不足3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足100万元。
2、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3、地市奖励
除去山东省级财政补贴,各地市为了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都纷纷下发了相应的奖补政策山东省:
(1)、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享受地方配套政策。
(3)、依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济南市:
1、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最高10万元。
2、各区(县)的特色奖励政策正在制定中。
3、莱芜区: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莱城区正在出台奖励政策;钢城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高新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4. 历下区,天桥,长清,槐荫区,商河区,补助10万元;高新区,市中区,章丘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历城最高补助20万元;平阴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