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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
正常、
逾期、
呆滞、
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
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
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
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
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
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
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
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
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
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
现行分类
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
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2]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
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抵押或
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
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2]
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3]
详细标准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