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申报资助及条件,补贴200万

深圳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2021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20日。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项目资助上限为一百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标识项目,项目资助上限为二百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深圳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申报资助及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深圳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资助金额

1.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项目资助上限为一百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

2.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标识项目,项目资助上限为二百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项目通过节能量审核,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百分之四十,上限为一百万元。

4.绿色物业示范项目:获得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一星级补贴五万元,二星级补贴十万元,三星级补贴二十万元,总资助额不超过前一年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5.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拆除重建类项目引进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际拆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十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六十万元。

6.装配式建筑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现行标准要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五十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一百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

7.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重要奖项的,经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或奖励后,发展资金予以1:1同步奖励。

(二)2021年深圳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申报条件

1.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通过节能量审核,申报时项目必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实施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4.绿色物业示范项目须获得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时间以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时间为准。

5.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须依法办理房屋拆除备案且引进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并完成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实施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6.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须获得盐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专家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项目实施时间以出具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时间为准。

7.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须获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国家或广东省相关重要奖项,且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并发放奖励。项目实施时间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奖励公告时间为准。

8.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19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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