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朝阳区鼓励金融业务开展资金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2000万

2021年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鼓励金融业务开展资金申报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12日。支持朝阳区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奖励1000万元;鼓励朝阳区优质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及区外上市公司,租房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房屋租金的50%,每年不超过500万;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朝阳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给予境内上市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朝阳区“高精尖”产业体系建设,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300万元等。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朝阳区鼓励金融业务开展资金申报条件及奖励,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朝阳区鼓励金融业务开展资金申报条件

1.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理金融机构提出的申请并进行初审,经区相关会议审批后兑现。

2.享受本措施奖励补贴的企业,应承诺在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之日起,五年内不将工商、税务关系迁离本区、不减少实收资本、不转出税务登记及注册地址、不转租或转售相应办公用房。如未履行承诺,需将承诺期内享受的政策资金全额退还。

3.享受本措施奖励补贴的企业,符合本措施不同条款的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但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产业政策资金支持。

4.2020年1月1日后新注册金融机构可按照本措施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上市和并购重组政策自2021年4月25日起执行。本措施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5.申报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12日。

(二)2021年朝阳区鼓励金融业务开展资金申报奖励

1.支持朝阳区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购重组北京市以外的金融机构,且重组后企业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朝阳区,当年形成一定规模社会效益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3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1)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北京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朝阳区,当年形成一定规模社会效益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在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2)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北京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朝阳区,当年形成一定规模社会效益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2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达到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2.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朝阳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辅导期奖励。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2)IPO奖励。企业完成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再给予35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在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4)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对其挂牌情况、整体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对区域经济影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企业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评分不低于40分),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5)对于从“新三板”转入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500万元),补齐差额。

(6)对于回归境内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中概股回归),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7)区外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以及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给予境内上市不超过2000万元、境外上市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8)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上市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9)对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上市加速器、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团队,服务企业上市(境内以及经区政府认定的境外资本市场)且上市企业落户本区,按每上市1家奖励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0)对于境内上市企业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并购重组境内外其他企业或资产,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上市企业,按企业并购重组时发生中介费用,一次性给予30%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3.鼓励我区企业(并购方)按照市场原则通过收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境内外非关联企业(目标企业)的重大交易(并购重组)行为。对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并购经营后企业的整合情况、未来发展前景、成长型和带动性,及对区域经济影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予并购方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奖励。

(1)并购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并购重组协议中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承买价、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统称交易金额)5000万元以上;

(2)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目标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目标企业、拥有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目标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3)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方与目标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4)目标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注: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在有关工作完成的下一年度限定期限内向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上市奖励政策和区内其他产业资金奖励政策不重复兑现。

4.鼓励朝阳区优质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及区外上市公司,将符合朝阳区发展定位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金融科技、高端服务、国际交往、节能环保等优质募投项目落地朝阳。

(1)建立募投快速通道。区内相关部门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在项目备案地选择、备案手续支持、产业空间提供、有关证照注册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流程服务。

(2)募投项目资金奖励。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募投项目落地到位后,并在朝阳区内设立募投项目公司实体,根据综合评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募投项目招商奖励。项目募投资金到位后,参照区内相关招商政策给予奖励。

(4)募投项目用房奖励。对在朝阳区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米1500元,每年不超过500万,连续三年兑现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房屋租金的50%,每年不超过500万,连续三年兑现补贴。

(5)募投项目人才奖励。对符合朝阳区高精尖产业目录且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经综合评定对核心人才给予高精尖资金奖励,在人才引进、工作居住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对于项目公司负责人和核心骨干,优先推荐各类先进典型。

5.加快金融租赁业,支持金融租赁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1)在朝阳区注册并为朝阳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其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下同),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为朝阳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2)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朝阳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补贴。

(3)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新购入飞机、船舶等大型装备的,按照登记费100%给予补贴,单个设备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

(4)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朝阳区“高精尖”产业体系建设。对在朝阳区注册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经朝阳区政府认定且符合朝阳区“高精尖”产业目录的项目,且实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其中之一挂牌上市的,根据其在朝阳区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资金支持:实际投资累计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实际投资累计规模在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万元;实际投资累计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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