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各区补贴及专精特新申报条件重点,补贴20-100万

北京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各区补贴,补贴20-100万。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共开展三项专精特新认定,分别是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通过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既可以申报项目补贴,又能享受配套奖励,可谓是万花丛中的“香饽饽”。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北京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各区补贴及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各区补贴

1.西城区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号)

2.丰台区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扶持;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

《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投促发〔2020〕5号)

3.石景山区

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集意见中

4.通州区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 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1版)》(通经信局〔2021〕72号)

5.大兴区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 给予100万元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 暂行办法》(京兴政发〔2022〕7号)

6.经开区

对载体内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载体内新认定的北京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京技管[2020]43 号

7.顺义区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顺义区打造大中小融通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8.怀柔区

支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发展。支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于全国前列的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一流仪器服务机构在怀柔科专精特新学城落户,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入驻形式,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9.密云区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

10.其他区

(1)对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30万元奖励。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北京市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激励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三、北京市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1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2.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四、北京市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北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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