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在香港居住超过183天(不连续),或者在香港居住超过60天(连续)。大陆和香港不双重征税,此种情况被判定为香港税务居民,所取得的收入,在香港纳税,回到大陆不需要纳税。请注意:如果是在大陆取得的收入,需要在大陆纳税。
【2】每年在香港居住不超过183天(不连续),或者在香港居住不超过60天(连续)。A:中国大陆全球征税,此种情况被判定为大陆税务居民,所取得的收入,应该回到大陆需要纳税,香港申请免税。请注意:不是公司的董事,才可以申请不在香港申报(纳税),如果是董事,一定要在香港申报()纳税)。B:中国大陆全球征税,此种情况被判定为大陆税务居民,所取得的收入,香港纳税后,不足部分回大陆补足。
2017年3月16日,香港立法会发布文件,承诺将全面提速反涉税信息交换,此举意味着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CRS税务情报交换政策出台。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香港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
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也即签署国家(地区)之间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向相关方提供金融账户交易信息。
CRS交换的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我国是全球收税的,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您在香港还是其他地方赚的钱,当地银行如果和我国的国家税务总局有CRS协议的话,银行每年年底都会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您的收入。所以不管您回不回过都一样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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