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级_Java_曹建波3.30 面向对象编程初步

面向对象编程初步

类和对象

类和对象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核心。编写程序对一个问题的求解的过程可以看作是定义类和对象的过程。

对象:是构成系统的最基本的单位。

  属性:描述对象的静态特征

  行为:描述对象的动态特征

类:一批具有相同属性及行为的对象的抽象

类是模板,对象是实例;类是抽象的,对象是具体的。类是建筑图纸,而对象是某个大楼。

类的定义

定义类的简单语法格式

[修饰符] class 类名{

//成员变量

//构造方法

// 成员方法

}

注意:[ 修饰符 ]可以是:[ public ][ abstract | final ]

修饰符 含义

abstract 该类为抽象类(不能用new实例化一个对象)

final 该类为最终类(不能被其他类继承)

public 该类为公共类(可以从其它类中访问)

默认 该类为friendly类(只能被本包中的类使用)

定义成员变量:[修饰符] 类型成员变量名[=初始值];

修饰符:[public|protected|private][static][final]

成员变量名应是一个合法的标识符,并且应遵循编码惯例;

初始值:定义变量还可以定义一个可选的初始值。

注意:变量名应该由一个或多个有意义的单词组合而成,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小写,后面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他字母全部小写,单词与单词之间不需使用任何分隔符。

成员方法的定义

[修饰符]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式参数表]){

// 方法体;

}

修饰符:[public|protected|private][static|][abstract|final]

返回值类型:可以是Java语言的任何数据类型,如果声明了返回值类型,则方法体内必须有一个有效的return语句,该语句返回一个变量或表达式的值,变量或者表达式的类型必须与方法返回值类型匹配;如果一个方法没有返回值,则必须使用void来声明。

方法名:命名规则与变量名的命名规则基本相同,但通常建议方法名以英文中的动词开头。

构造方法:是类中的特殊的方法

构造方法的名称和类名相同;

构造方法没有返回值,不需void来声明;

当该类被实例化时,构造方法自动被调用。因此,构造函数的作用—对类对象中的成员进行初始化。

[修饰符]类名 ([形参列表]){

//构造方法的方法体

}

对象的创建

创建对象的根本途径是构造方法,通过new关键字来调用某个类的构造方法即可创建这个类的实例。

Car c;

c=new Car("QQ","黄色");

通过new关键字调用Car类的构造方法,创建一个Car类的实例,将该实例的地址赋给变量c。

内存的存储情况:

对象的使用

格式:对象.成员变量

对象.成员方法名([实参表]);

public class TestCar{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Carc;

c=new Car("奔驰600","黑色");

c.run("100km");

System.out.println(c.name);

}

}

对象的赋值

Car c1,c2;

c1=newCar("奔驰600","银灰色")

;

c2=c1;

c1.name和c2.name访问的是同一个对象中的name成员

当c1=null;c2=null;则:

q如果对象(实例)的使命完成,应该将其被从内存中删除。

q当某个对象不在被任何引用变量引用时,该对象将被清除

q通过内存垃圾自动收集机制(finalizer)清除无用对象。

构造方法的重载

默认构造:public 类名(){}

构造方法的重载:当一个类有多个重载的构造方法时,创建该类对象的语句会根据给出的实际参数的个数、参数的类型、参数的顺序自动调用相应构造方法。
public class Car{
String name,color;
public Car(){
name=“汽车”;color=“black”;
}
public Car(String n,String c){
name=n;color=c;
}
}

this的使用

Java提供了一个this关键字作为自身的引用,其作用就是在类的自身方法中引用该类自身。

public class Car{

publicString name,color;

publicint oil;

publicCar(String name1,int getOil){

this.name=name1; this.oil=getOil;

}

publicvoid run(int speed){

this.oil-=speed; System.out.println(speed);

}

}

在同一个类中,类的成员变量是不能重名的,但方法或语句块中的局部变量是可以和类的成员变量重名的,这时候必须使用this来限定和区分是否是类变量。

public class Car{

publicString name,color;

publicint oil;

publicCar(String name,int oil){

this.name=name; this.oil=Oil;

}

publicvoid run(int speed){

intoil=speed;

this.oil-=oil; System.out.println(speed);

}

}

方法间的互相应用也可以使用this关键字
public void highRun(int speed){
int highSpeed=2*speed;
this.run(highSpeed);
}

this引用也可以用于构造方法中作为默认引用

注意:this调用语句必须是构造函数中的第一个可执行的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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