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试题


  第一,谈谈final, finally, finalize的区别。

  final 用于声明属性,方法和类,分别表示属性不可变,方法不可覆盖,类不可继承。
finally是异常处理语句结构的一部分,表示总是执行。
finalize是Object类的一个方法,在垃圾收集器执行的时候会调用被回收对象的此方法,
可以覆盖此方法提供垃圾收集时的其他资源回收,例如关闭文件等。

  第二,Anonymous Inner Class (匿名内部类) 是否可以extends(继承)其它类,是否可以implements(实现)interface(接口)? 可以继承其他类或完成其他接口,在swing编程中常用此方式。

        第三,Static Nested Class 和 Inner Class的不同,说得越多越好(面试题有的很笼统)。
Static Nested Class是被声明为静态(static)的内部类,它可以不依赖于外部类实例被实例化。而通常的内部类需要在外部类实例化后才能实例化。
  第四,&和&&的区别。
&是位运算符,表示按位与运算,&&是逻辑运算符,表示逻辑与(and).
  第五,HashMap和Hashtable的区别。
HashMap是Hashtable的轻量级实现(非线程安全的实现),
他们都完成了Map接口,主要区别在于HashMap允许空(null)键值(key),
由于非线程安全,效率上可能高于Hashtable(实现同步synchronizate).


  第六,Collection 和 Collections的区别。

  Collection是集合类的上级接口,继承与他的接口主要有Set 和List.
Collections是针对集合类的一个帮助类,他提供一系列静态方法实现对各种集合的搜索、排序、线程安全化等操作。

  第七,什么时候用assert。
1.4新增关键字(语法),用于测试boolean表达式状态,可用于调试程序。
使用方法 assert <boolean表达式>,表示如果表达式为真(true),则下面的语句执行,否则抛出AssertionError。
另外的使用方式assert < boolean表达式>:<other表达式>,表示如果表达式为真,后面的表达式忽略,否则后面表达式的值用于AssertionError的构建参数。
注意编译时要增加-source 1.4 参数,否则报错。]运行时要增加 -ea参数,否则assert行被忽略

  第八,GC是什么? 为什么要有GC?

  GC是垃圾收集的意思(Gabage Collection),内存处理是编程人员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忘记或者错误的内存回收会导致程序或系统的不稳定甚至崩溃,Java提供的GC功能可以自动监测对象是否超过作用域从而达到自动回收内存的目的,Java语言没有提供释放已分配内存的显示操作方法。

  第九,String s = new String("xyz");创建了几个String Object?
两个
  第十,Math.round(11.5)等於多少? Math.round(-11.5)等於多少?
Math.round(11.5)==12
Math.round(-11.5)==-11
round方法返回与参数最接近的长整数,参数加1/2后求其floor.
  第十一,short s1 = 1; s1 = s1 + 1;有什么错? short s1 = 1; s1 += 1;有什么错?
short s1 = 1; s1 = s1 + 1; (s1+1运算结果是int型,需要强制转换类型)
short s1 = 1; s1 += 1;(可以正确编译)
  第十二,sleep() 和 wait() 有什么区别?
sleep是线程类(Thread)的方法,导致此线程暂停执行指定时间,给执行机会给其他线程,但是监控状态依然保持,到时后会自动恢复。调用sleep不会释放对象锁。
wait是Object类的方法,对此对象调用wait方法导致本线程放弃对象锁,进入等待此对象的等待锁定池,只有针对此对象发出notify方法(或notifyAll)后本线程才进入对象锁定池准备获得对象锁进入运行状态。
  第十三,Java有没有goto?
没有
  很十三的问题,如果哪个面试的问到这个问题,我劝你还是别进这家公司。(完)(job.sohu.com)

 


第十四,数组有没有length()这个方法? String有没有length()这个方法?
数组没有length()这个方法,有length的属性。
String有有length()这个方法。

第十五,Overload和Override的区别。Overloaded的方法是否可以改变返回值的类型?
方法的重写Overriding和重载Overloading是Java多态性的不同表现。重写Overriding是父类与子类之间多态性的一种表现,重载Overloading是一个类中多态性的一种表现。如果在子类中定义某方法与其父类有相同的名称和参数,我们说该方法被重写 (Overriding)。子类的对象使用这个方法时,将调用子类中的定义,对它而言,父类中的定义如同被"屏蔽"了。如果在一个类中定义了多个同名的方法,它们或有不同的参数个数或有不同的参数类型,则称为方法的重载(Overloading)。Overloaded的方法是可以改变返回值的类型。

第十六,Set里的元素是不能重复的,那么用什么方法来区分重复与否呢? 是用==还是equals()? 它们有何区别?
Set里的元素是不能重复的,那么用iterator()方法来区分重复与否。equals()是判读两个Set是否相等。
equals()和==方法决定引用值是否指向同一对象equals()在类中被覆盖,为的是当两个分离的对象的内容和类型相配的话,返回真值。

第十七,给我一个你最常见到的runtime exception。
ArithmeticException, ArrayStoreException, BufferOverflowException, BufferUnderflowException, CannotRedoException, CannotUndoException, ClassCastException, CMMException, ConcurrentModificationException, DOMException, EmptyStackException,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IllegalMonitorStateException, IllegalPathStateException, IllegalStateException,
ImagingOpException,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MissingResourceException, NegativeArraySizeException, NoSuchElementException, NullPointerException, ProfileDataException, ProviderException, RasterFormatException, SecurityException, SystemException, UndeclaredThrowableException, UnmodifiableSetException, UnsupportedOperationException

第十八,error和exception有什么区别?
error 表示恢复不是不可能但很困难的情况下的一种严重问题。比如说内存溢出。不可能指望程序能处理这样的情况。
exception 表示一种设计或实现问题。也就是说,它表示如果程序运行正常,从不会发生的情况。


第十九,List, Set, Map是否继承自Collection接口?
List,Set是
Map不是

第二十,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有什么区别?
--  深入理解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对于抽象类定义进行支持的两种机制,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能力。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结论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

声明方法的存在而不去实现它的类被叫做抽象类(abstract class),
它用于要创建一个体现某些基本行为的类,并为该类声明方法,
但不能在该类中实现该类的情况。不能创建abstract 类的实例。然而可以创建一个变量,
其类型是一个抽象类,并让它指向具体子类的一个实例。不能有抽象构造函数或抽象静态方法。
Abstract 类的子类为它们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实现,否则它们也是抽象类为。
取而代之,在子类中实现该方法。知道其行为的其它类可以在类中实现这些方法。
接口(interface)是抽象类的变体。在接口中,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多继承性可通过实现这样的接口而获得。
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没有一个有程序体。接口只可以定义static final成员变量。接口的实现与子类相似,
除了该实现类不能从接口定义中继承行为。当类实现特殊接口时,它定义(即将程序体给予)所有这种接口的方法。
然后,它可以在实现了该接口的类的任何对象上调用接口的方法。由于有抽象类,它允许使用接口名作为引用变量的类型。
通常的动态联编将生效。引用可以转换到接口类型或从接口类型转换,instanceof 运算符可以用来决定某对象的类是否实现了接口。

第二十一,abstract的method是否可同时是static,是否可同时是native,是否可同时是synchronized?
都不能

第二十二,接口是否可继承接口? 抽象类是否可实现(implements)接口? 抽象类是否可继承实体类(concrete class)?
接口可以继承接口。抽象类可以实现(implements)接口,抽象类是否可继承实体类,但前提是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

第二十三,启动一个线程是用run()还是start()?
启动一个线程是调用start()方法,使线程所代表的虚拟处理机处于可运行状态,这意味着它可以由JVM调度并执行。这并不意味着线程就会立即运行。run()方法可以产生必须退出的标志来停止一个线程。

 

第二十四,构造器Constructor是否可被override?
构造器Constructor不能被继承,因此不能重写Overriding,但可以被重载Overloading。

第二十五,是否可以继承String类?
String类是final类故不可以继承。

第二十六,当一个线程进入一个对象的一个synchronized方法后,其它线程是否可进入此对象的其它方法?
不能,一个对象的一个synchronized方法只能由一个线程访问。

第二十七,try {}里有一个return语句,那么紧跟在这个try后的finally {}里的code会不会被执行,什么时候被执行,在return前还是后?
会执行,在return前执行。


第二十八,编程题: 用最有效率的方法算出2乘以8等於几?
有C背景的程序员特别喜欢问这种问题。
2 << 3

第二十九,两个对象值相同(x.equals(y) == true),但却可有不同的hash code,这句话对不对?
不对,有相同的hash code。

第三十,当一个对象被当作参数传递到一个方法后,此方法可改变这个对象的属性,并可返回变化后的结果,那么这里到底是值传递还是引用传递?
是值传递。Java 编程语言只由值传递参数。当一个对象实例作为一个参数被传递到方法中时,参数的值就是对该对象的引用。对象的内容可以在被调用的方法中改变,但对象的引用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第三十一,swtich是否能作用在byte上,是否能作用在long上,是否能作用在String上?
switch(expr1)中,expr1是一个整数表达式。因此传递给 switch 和 case 语句的参数应该是 int、 short、 char 或者 byte。long,string 都不能作用于swtich。

第三十二,编程题: 写一个Singleton出来。
Singleton模式主要作用是保证在Java应用程序中,一个类Class只有一个实例存在。
一般Singleton模式通常有几种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 定义一个类,它的构造函数为private的,它有一个static的private的该类变量,在类初始化时实例话,通过一个public的getInstance方法获取对它的引用,继而调用其中的方法。
public class Singleton {
  private Singleton(){}
  //在自己内部定义自己一个实例,是不是很奇怪?
  //注意这是private 只供内部调用
  private static Singleton instance = new Singleton();
  //这里提供了一个供外部访问本class的静态方法,可以直接访问  
  public static Singleton getInstance() {
    return instance;   
   }
}
第二种形式:
public class Singleton {
  private static Singleton instance = null;
  public static synchronized Singleton getInstance() {
  //这个方法比上面有所改进,不用每次都进行生成对象,只是第一次     
  //使用时生成实例,提高了效率!
  if (instance==null)
    instance=new Singleton();
return instance;   }
}
其他形式:
定义一个类,它的构造函数为private的,所有方法为static的。
一般认为第一种形式要更加安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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