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所管理层调整:叶迪奇任董事长 席通专出任CFO

雷递网 乐天 4月24日

陆金所(股票代码:“lu”)日前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管理层调整。

陆金所于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采纳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议决委任叶迪奇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即时生效。赵容奭将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实时生效,但将继续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陆金所成,此项变动将区分首席执行官与董事长的角色,以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资料显示,叶迪奇现年78岁,自2004年9月以来担任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此之前,彼于1965年加入香港上海滙丰

银行有限公司,其后自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在滙丰中国地区办事处担任中国区行政总裁,自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担任滙丰总经理,以及自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328))的副行长。

叶迪奇亦曾于2002年11月至2005年5月期间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彼自2013年6月至2019年7月担任平安保险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3年至2019年担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至2019年担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8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平安壹账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现称PAO Bank Limited)创始董事会主席,自2012年12月至2020年6月担任南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41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自2017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顺丰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迪奇是皇家香港辅助空军(后成为政府飞行服务队)的最后一任指挥官,该队已于1993年3月解散。

叶迪奇已与陆金所订立服务协议,初步任期自2025年4月23日起为期三年。根据叶迪奇的委任条款,叶迪奇的薪酬将为每年港币200万元,并在完成初步任期后有权获得现金港币150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叶迪奇于3,000股平安保险H股中拥有权益。

朱培卿辞任CFO,席通专接替职务

于2025年4月23日,朱培卿辞任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及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职务,自2025年4月23日起生效。此外,刘卉辞任非执行董事,自同日起生效。

陆金所已委任席通专为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和授权代表,自2025年4月23日起生效。

席通专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咨询、投资和管理经验。加入陆金所前,彼任职于平安集团,包括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担任平安银行零售副总监,自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于平安集团战略发展中心和集团企划部担任副总监及其他职务,自2017年2月至2019月7月担任金融壹账通战略分析总监。

在其职业生涯早期,席通专自2012年10月至2017年1月先后于普华永道、麦肯锡担任咨询顾问,自2019年8月至2023年2月担任华兴新经济基金投资副总裁。

席通专已与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席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初步任期自2025年4月23日起为期三年。

陆金所董事会已成立一个由公司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叶迪奇、杨如生、李伟东及李祥林组成的临时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并由叶迪奇担任主席,旨在全面负责实施本公司内部监控系统提升,并定期向董事会进行汇报有关进展,直到本公司达成相关复牌指引。

此外,管理层亦成立一个由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风控官及首席风控专家组成的临时执行委员会,并由首席执行官担任主席,旨在协助特别委员会并定期向特别委员会进行汇报。

执行委员会将协助内控顾问最终编制内控审阅报告,包括制定具体的内部监控改进措施及实施时间线。

目前陆金所美股正常交易,但港股已经停牌数月。

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罗兵咸永道函件及普华永道中天函件(统称「PwC函件」),当中罗兵咸永道就所提及的交易提出关注事项。普华永道中天进一步表示,其就公司2022年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应不得加以倚赖。

为处理上述关注事项,审计委员会已委聘一家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及一家并非本公司核数师的国际咨询公司的法证会计专家(统称「调查团队」),就所提及的交易进行独立调查,调查涵盖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陆金所全面配合下,调查团队已采取审计委员会及调查团队认为必要且充分的调查步骤及程序,以查核与所提及的交易有关的事项,包括审阅涉及本公司人员和其他人士的相关通讯及其他同期记录(例如电邮及工作档案);进行访谈(包括与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若干可联络的第三方进行访谈);以及查核与所提及的交易有关之账簿及记录。

截至本公告日期,独立调查已基本完成。

独立调查的主要结果

事实发现

自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陆金所透过陆控子公司作为唯一投资人投资于由一家非关联信托公司设立及管理的若干信托(「相关信托」)。该等信托受本公司指示向若干关联实体(各称「关联实体」)购买若干资产(「目标资产」)。

调查团队发现,上述交易并非如PwC函件中所指称的用于「补偿本公司关联实体因该等关联实体或其他关联实体在先前与本公司进行的交易中蒙受的损失」。相反,公司进行该等交易之目的,是透过该等信托回购若干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投资产品」)的相关底层资产(「相关资产」,为目标资产的一部分),用于赔偿若干零售投资者于投资产品的投资损失。

陆控子公司曾参与向该等零售投资者销售投资产品,而当投资产品出现金钱亏损时,该等零售投资者要求赔偿其投资损失,因此公司进行了上述交易。此外,公司亦利用其于相关信托的投资,向另一间关联实体购置若干其他资产(为目标资产的剩余部分)。

为实现前述交易,自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向一家第三方银行出售及转让若干高收益资产,而该银行在收到转让后随即将该等高收益资产转回予相关信托,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及目标资产账面值潜在的减值风险。

另一项PwC函件中所提及的交易涉及本公司在上述交易之前自2020年7月起对另一家信托公司的投资,与上述任何交易均无关连。公司投资的该等信托为独立第三方管理的全权信托(「全权信托」),并非如PwC函件中所指称的「用于补偿本公司关联实体因该等关联实体或其他关联实体在先前与本公司进行的交易中蒙受的损失」。

关连交易的主要责任人员

前任联席首席执行官(计葵生已于2024年11月离职)为发生关连交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而前任首席财务官向前任联席首席执行官报告,并为当时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已于2024年4月离职)。

改善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团队建议采取以下补救及改善措施:

(i) 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关纪律处分;

(ii) 改进和增强本公司有关举报制度,包括加强举报人保护机制等;

(iii) 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充分发挥首席风控官和相关合规风控部门的作用;

(iv) 对相关管理层及员工提供更多合规及风险管理主题培训。

经考虑独立调查结果并为进一步强化本公司内部监控,董事会已批准以下补救行动和进一步公司治理举措。

1. 追偿安排

公司透过相关信托已支付合共人民币13.7亿元(「已支付金额」)回购相关资产,以赔偿购买投资产品的零售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公司已与同

样参与销售投资产品的相关关联实体(「关联方」)进行讨论,要求其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赔偿损失。

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同意就零售投资者所产生的相关投资损失由关联方和本集团按照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担(「约定比例」),集团将根据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已支付金额的差额按照约定比例向关联方追偿。

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摘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总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169亿元,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154亿元相比,下降31.2%,其中

消费金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尚未偿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01亿元,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71亿元相比,增加34.9%。

2024年第四季度,所赋能新增贷款总额为人民币694亿元,与2023年同期的人民币470亿元相比,增加47.6%,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的

消费金融新增贷款为人民币267亿元,与2023年同期的人民币188亿元相比,增加42.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借款人数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约20.9百万人增加23.6%至约25.9百万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含消费金融子公司)承担风险的尚未偿还贷款余额比例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39.8%增至74.6%。增信合作伙伴承担风险的剩余尚未偿还贷款余额比例为25.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含消费金融子公司)承担风险的尚未偿还贷款余额比例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33.5%增至71.1%。

2024年第四季度,本公司所赋能贷款总额(不包括消费金融子公司)的C-M3迁徙率1为1.0%,而2024年第三季度为0.9%。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所赋能一般无抵押贷款及有抵押贷款的迁徙率分别为0.9%及1.0%,而2024年第三季度分别为0.9%及0.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赋能贷款总额(不包括消费金融子公司)的30天以上逾期率为4.8%,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5.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般无抵押贷款的30天以上逾期率为4.7%,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5.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抵押贷款的30天以上逾期率为5.1%,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4.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赋能贷款总额(不包括消费金融子公司)的90天以上逾期率3为2.9%,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3.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般无抵押贷款的90天以上逾期率为2.9%,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3.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抵押贷款的90天以上逾期率为2.9%,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2.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消费金融贷款的不良贷款(NPL)率4为1.2%,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1.2%。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摘要

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未偿还总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039亿元,与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人民币2,702亿元相比,下降24.6%,其中消

费金融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尚未偿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01亿元,与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人民币388亿元相比,增加29.3%。

2025年第一季度,所赋能新增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73亿元,与2024年同期的人民币481亿元相比,增加19.1%,其中2025年第一季度的

消费金融新增贷款为人民币304亿元,与2024年同期的人民币203亿元相比,增加50.0%。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借款人数由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约21.7百万人增加23.9%至约27.0百万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含消费金融子公司)承担风险的尚未偿还贷款余额比例由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48.3%增至79.9%。增信合作伙伴承担风险的剩余尚未偿还贷款余额比例为19.8%。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含消费金融子公司)承担风险的尚未偿还贷款余额比例由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41.6%增至78.5%。

2025年第一季度,本公司所赋能贷款总额(不包括消费金融子公司)的C-M3迁徙率为0.8%,而2024年第四季度为1.0%。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所赋能一般无抵押贷款及有抵押贷款的迁徙率分别为0.8%及1.0%,而2024年第四季度分别为0.9%及1.0%。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赋能贷款总额(不包括消费金融子公司)的30天以上逾期率为4.5%,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4.8%。截至2025年3月31日,一般无抵押贷款的30天以上逾期率为4.2%,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4.7%。截至2025年3月31日,有抵押贷款的30天以上逾期率为5.4%,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5.1%。

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赋能贷款总额(不包括消费金融子公司)的90天以上逾期率为2.6%,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2.9%。截至2025年3月31日,一般无抵押贷款的90天以上逾期率为2.5%,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2.9%。截至2025年3月31日,有抵押贷款的90天以上逾期率为3.0%,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2.9%。

截至2025年3月31日,消费金融贷款的不良贷款(NPL)率为1.2%,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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