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   20907—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0907—2007《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与GB/T  20907—

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互联网票务平台”“线网中心系统”“乘车凭证”“生物特征凭证”“自助票务终端” “便携式检验票机”“读写器”“密钥”“二维码扫描器”及其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  第3章);

b)    将术语“检票机”更改为“自动检票机”(见3.14,2007年版的3.8);

c)  增加了系统功能、标准化、内外部接口及新技术应用等内容(见5.1、5.6、5.7、5.13);

d)     将“系统结构图”更改为“业务逻辑架构图”(见6.1,2007年版的4.2);

e)     增加了系统融合设置的不同网络架构的要求(见6.2);

f)     将“车票”更改为“乘车凭证”(见第7章,2007版的第5章),增加了乘车凭证的分类(见7.1);

g)     增加了金融 IC  卡、二维码票、NFC  卡的应用文件要求(见7.5.5、7.5.6、7.5.7、7.5.8);

h)    更改了终端设备的工作环境要求(见8.2.3,2007年版的6.2.3);

i)     更改了终端设备文件数据上传间隔时间的要求(见8.2.7b),2007   年版的6.2.8.3];

j)      增加了终端设备的设备构成要求(见8.3.1、8.4.1、8.5.1、8.6.1、8.7.1);

k)     更改了自动售票机实体票卡出票时间的性能要求(见8.3.3.1,2007年版的6.3.2.2);

1)  更改了自动售票机储票、储币总容量的性能要求(见8.3.3.2,2007年版的6.3.2.2);

m)   更改了半自动售票机的基本功能要求(见8.4.2,2007年版的6.3.1.1);

n)    更改了自动检票机单张乘车凭证回收处理时间和储票总容量的性能要求(见8.5.3.18.5.3.3, 2007年版的6.4.2),增加了门式检票机开门时间、运动过程中最大冲击力、乘客尾随最小间距 报警值和乘客尾随最小关门距离等性能指标(见8.5.3.48.5.3.58.5.3.68.5.3.7);

o)    增加了自助票务终端和便携式检验票机两项终端设备的功能及性能技术要求(见8.6.2、

8.6.3、8.7.2、8.7.3);

p)    更改了车站计算机系统构成,增加了网络安全设备和系统软件系统组成,增加了服务器云架 构和虚拟化新的可选设置方式、不间断电源的设置和紧急按钮控制器的联动功能(见9.1, 2007年版的7.1);

q)    更改了车站计算机系统基本功能(见9.2,2007年版的7.2);

r)     更改了车站计算机系统的主要性能,增加了参数下发反馈时间、实时报表查询和返回时间、交 易数据存储时间等要求(见9.3.2、9.3.4、9.3.6,2007年版的7.3);

s)     更改了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构成,增加了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和系统软件构成,增加了服 务器云架构和虚拟化新的可选设置方式(见10.1,2007年版的8.1);

t)     更改了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基本功能(见10.2,2007年版的8.2);

u)     增加了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交易数据处理、存储、备份等性能要求(见10.3.2、10.3.4、10.3.9);

v)     增加了“线网中心系统”的相关内容(见第11章);

w)    增加了网络安全相关要求(见第12章);

x)     增加了检验与测试相关要求(见第13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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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集团有限 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 研究院、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铁通信信号测试有限公司、普天轨 道交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铭智 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子栋、蔡佳妮、王健、徐道强、杨承东、石慧麟、郭靖凡、周世爽、冯娟、赵晓蓉、 韦强、张鹏、徐振宇、程明硕、宋泽堃、王春华、张铭、曹家玉、徐志君、曹莉、王炯、秦国栋、王宇嵌、 全良臣、叶德盛、钱宏华、高申、高洪波、陈培文、何洁、黎江、程海鹏、张峥嵘。

本文件于200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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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售检票系统”)总则、系统架构,规定 了乘车凭证、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线网中心系统、网络安全、检验与 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生产和运行管理,与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的市域 (郊)铁路等系统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943.1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9254.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9254.2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14916       识别卡  物理特性

GB/T  16649.1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1部分:物理特性

GB/T    17554.1   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

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000.51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 用软件产品(RUSP)  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28210    热敏纸

GB/T   38674    信息安全技术 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

GB/T40660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CJ/T166       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 卡应用技术条件

CJJ/T   162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

JR/T   0025.12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  卡规范  第12部分:非接触式IC  卡支付规范 JT/T    978.2    城市公共交通IC 卡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卡片

JT/T    1179    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

ISO/IEC    14443-2    个人识别用卡和安全装置  非接触接近物体  第2部分:射频功率和信号接 口(Cards  and  security  devices  for  personal  identification—Contactless  proximity  objects—Part  2:Radio frequency power and signal 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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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动售检票系统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自动识别、精密机械和传动等技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售票、检 票、计费、收费、统计、清分、管理等全过程的自动化集成系统。

3.2

清分系统  AFC  central clearing system

用于发行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专用乘车凭证,对不同线路的票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内其他乘 车凭证的乘用消费进行清分和结算的信息系统。

3.3

互联网票务平台  internet ticketing platform

处理通过互联网受理的乘车凭证和运营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

3.4

线网中心系统  AFC network control central system

具备管辖范围内所有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清分、互联网票务以及互联互通服务等功能的信息系 统,且具有线网级系统的唯一特性。

3.5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  line  central computer system

管理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单线路或多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信息系统。 3.6

车站计算机系统  station computer system

管理车站的票务、运行、客流统计的信息系统。

3.7

车站终端设备  station level equipment

用于售票、检票、退票、补票、充值和查询等交易处理的车站设备。

3.8

乘车凭证  passenger  pass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使用的票务凭据。

3.9

程票  single journey ticket

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使用的乘车凭证。

3.10

储值票  storage value ticket

能重复充值使用的乘车凭证。

3.11

生物特征凭证  biometric  pass

基于个人的面部特征、掌纹、指纹、虹膜结构、掌静脉以及视网膜图案等独特生物学特征信息,对该 个体生物特征信息进行自动识别的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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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自动售票机  ticket vending machine

用于现场自助发售、赋值有效乘车凭证,具备自动处理支付和找零功能的车站终端设备。

3.13

半自动售票机  booking office machine

用于现场人工辅助发售、赋值有效乘车凭证,具备补票、退票、查询和更新等票务处理功能的车站 终端设备。

3.14

自动检票机  automatic gate machine

对乘车凭证进行自动检验和处理,放行或阻挡乘客出入付费区的车站终端设备。

3.15

自助票务终端  self-service ticketing machine

提供自助票务服务的车站终端设备。

3.16

便携式检验票机  portable  card  analyzer

对乘客使用的乘车凭证进行检票和验票的移动终端设备。

3.17

读写器  ticket   reader-writer

对乘车凭证的发售、检票、充值和验票分析进行读写处理的设备。

3.18

黑名单  block list

根据管理要求对挂失和异常乘车凭证进行特殊控制的数据列表。

3.19

密钥  key

一种用于控制密码变换操作(例如加密、解密、密码校验函数计算、签名生成或签名验证)的符号 序列。

3.20

二维码扫描器  QR code scanner

通过扫描读取二维码,并将解码后的二进制数据发送给读写器的设备。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C: 清分系统(AFC  Central  Clearing   System)

AFC: 自动售检票系统(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AGM: 自动检票机(Automatic  Gate  Machine)

ANCC: 线网中心系统(AFC  Network  Control  Central   System) BOM: 半自动售票机(Booking  Office  Machine)

LCC: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Line  Central  Computer  System) MCBF:  平均故障间隔次数(Mean Cycles Between Failures) MTTR:  平均修复时间(Mean Time To Repair)

NFC: 近场无线通讯技术(Near  Field  Communication) PCA: 便携式检验票机(Portable  Card  Analy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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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安全认证模块(Secure  Authentication  Module)

SC: 车站计算机系统(Station   Computer   System)

SJT: 单程票(Single  Journey  Ticket)

SLE: 车站终端设备(Station  Level  Equipment)

STM:  自助票务终端(Self-service   Ticketing  Machine)

SVT:  储值票(Storage   Value  Ticket)

TVM:自动售票机(Ticket  Vending  Machine)

ITP:  互联网票务平台(Internet   Ticketing   Platform)

5  通则

5.1    AFC  应实现售票、检票、计费、收费、清分、结算和统计等功能。

5.2     AFC 应由乘车凭证、SLE SC LCC  ANCC  组成。

5.3     AFC应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内乘车凭证的无障碍换乘功能,宜支持跨城市、跨系统制式票务互 联互通。

5.4    AFC  应具有正常运行模式、降级运行模式和紧急运行模式,应能在各种运行模式下按设定的业务 规则运行。

5.5     AFC 应根据业务需求,具备软件模块化配置和参数化管理功能,应能实现软件和参数的版本控制 和在线更新,ANCC 应统一管理线网级参数,LCC  宜统一管理线路级参数。

5.6     AFC 应执行线网标准化要求,实现线网内统一业务规则、通信协议和人机界面,SLE  宜满足模块 可互换性要求。

5.7   AFC内部及外部接口应满足实时性、安全性及开放性要求。

5.8     AFC 关键设备应冗余设置,系统应能自动备份重要数据。

5.9    AFC 联机交易业务在网络中断时宜具有离线运行能力。

5.10    AFC  应在ANCC  设置测试系统,满足新线联网和既有线改造升级的接入测试需求,宜设置培训 系统和运维管理系统。

5.11    AFC  应满足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扩展性。

5.12     AFC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

5.13     AFC 宜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和人工智能等技术。

6  系统架构

6.1    AFC  业务逻辑架构自下而上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为乘车凭证;第二层为 SLE;  第三层为 SC; 第四层为 LCC; 第五层为 ANCC AFC   业务逻辑架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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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FC 业务逻辑架构图

6.2    AFC  应根据线网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及运营管理模式设置网络架构,宜将ANCC   LCC  融合设 置,可将 ANCC LCC SC 融合设置。当融合设置时,系统的基本功能及主要性能应符合第9章~第 11章的要求。

6.3    LCC 根据运营管理模式,可设置为单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多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或区域多线路 中央计算机系统。

7  乘车凭证

7.1  分类

7.1.1    乘车凭证按介质种类分为实体乘车凭证和虚拟乘车凭证,按应用种类分为 SJT    SVT  等。

7.1.2    实体乘车凭证宜包括非接触式IC 卡和纸质二维码票。非接触式IC 卡按需要封装成卡片、筹码 或其他形式。

7.1.3    虚拟乘车凭证宜包括NFC  卡和电子二维码票,可包括生物特征凭证。

7.2  尺寸规格

7.2.1    卡片型 SVT  的尺寸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长为85.595mm±0.125    mm;

b)    宽为53.975mm±0.055     mm;

c)     厚为0.76 mm±0.08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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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切角半径为3.18 mm±0.30   mm

7.2.2    卡片型SJT  的尺寸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长为85.595mm±0.125   mm;

b)    宽为53.975 mm±0.055    mm;

c)     厚为0.49 mm±0.09   mm;

d)    切角半径为3.18 mm±0.30   mm

7.2.3    筹码型 SJT  的尺寸规格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直径为30.0 mm±0.3    mm;

b)     I  型厚度为2.0 mm±0.2     mm,Ⅱ 型厚度为3.0 mm±0.3    mm;

c)     与标称质量的偏差不大于5%。

7.3  物理特性

7.3.1    卡片型 SVT  SJT  封装后的物理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全卡翘曲、剥离强度、耐化学性、温/湿度条件下的卡片尺寸稳定性和翘曲、粘连或并块、动态 弯/扭曲应力、X 射线、静电等物理特性符合 GB/T   14916的要求;

b)    紫外线、静磁场等物理特性符合 GB/T    17554.1的要求;

c)     电磁场等物理特性符合GB/T16649.1    的要求。

7.3.2   筹码型SJT  封装后的物理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耐化学性、X 射线、静电等物理特性符合GB/T   14916的要求;

b)    电磁场等物理特性符合GB/T   16649.1的要求;

c)     静磁场等物理特性符合 GB/T   17554.1的要求。

7.3.3    质二维码票采用热敏纸时应符合 GB/T   28210的要求。

7.3.4  纸质二维码票应具备车站信息、车票编号、票价、购票时间与有效时间等信息,二维码应符合 GB/T   18284的要求,面积应不小于30 mm×30   mm

7.4  电气特性

7.4.1   非接触式IC 卡的电气特性应符合ISO/IEC14443-2   的规定。

7.4.2  SVT 芯片存储容量应不小于1 Kbyte,其中CPU  卡应不小于8 Kbyte;SJT 芯片存储容量应不 小于512 bit

7.4.3    SVT 芯片读写次数应大于100000次,SJT  芯片读写次数应大于10000次。

7.4.4 乘车凭证与读写器的通信过程中,不应明文传输密钥,应具有数据通信加密及双向验证密码功 能。除生物特征凭证外,乘车凭证的每次操作均应经过密钥验证。

7.5  应用文件

7.5.1    SVT  的应用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立目录区;

b)    发行信息区记录卡的发行流水号、卡的认证码、卡类型、发行版本及卡的发行日期等信息;

c)     充值信息区内记录最新的充值交易记录;

d)    公共交易记录信息区记录交易设备编码、交易金额、交易后钱包余额、交易时间等信息,卡内 存放的交易记录为等长环型结构。

7.5.2  SJT  的应用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用文件由标识、发行信息、售票记录、共用信息、进出站交易记录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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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标识由客户代码、制造商代码和 SJT  序列号生成;

c)     发行信息包括发行企业代码、发行日期、发行流水号及版本号等;

d)    售票记录包括售票设备线路代码、站点代码、设备代码、SJT  类型、售票时间和售票金额等 信息;

e)    共用信息包括交易标志、使用次数等,并能进行校验;

f)     进站交易记录包括进站时间、线路代码、站点代码、设备代码和校验等信息;

g)    出站交易记录包括出站时间、线路代码、站点代码、设备代码、金额和校验等信息。

7.5.3    城市公共交通 IC 卡作为 SVT   使用时,其应用文件应符合 JT/T978.2     的规定。

7.5.4    设事业集成电路IC 卡作为 SVT  使用时,其应用文件应符合 CJ/T    166 的规定。

7.5.5     金融 IC 卡作为 SVT  使用时,其应用文件应符合JR/T   0025.12 的规定。

7.5.6   采用交通部一卡通二维码标准的电子二维码票,其应用文件应符合JT/T     1179 的规定。

7.5.7   由城市轨道交通主体责任单位发行的二维码票应符合GB/T     18284的规定,其数据结构宜由二 维码头数据域、行业数据域和用户数据域三部分组成,数据内容宜符合下列规定:

a)     行业数据域包含移动应用标识或机构标识、用户唯一标识、行业授权过期时间、用户公钥信 息、行业数据签名、账户类型、票种类型、单次消费金额上限和行业数据扩展预留等;

b)    用户数据域包含二维码生成时间、用户数据签名、二维码状态、行程序列和用户数据扩展预 留等。

7.5.8     NFC 卡根据实际模拟的卡类型,其应用文件应符合7.5.3、7.5.4、7.5.5的规定。

8  车站终端设备

8.1  组成

SLE 应包括AGM TVM BOM 及相关配套设备,宜配置STM,  可配置PCA

8.2  通用要求

8.2.1  外观

8.2.1.1    SLE  的外形设计及部件布局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方便乘客操作及设备维护。

8.2.1.2    SLE  的外部表面应平滑,边角应圆滑,机箱表面应无外露的螺栓头、螺帽、毛边或裂纹。

8.2.1.3     SLE的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能耐受一定程度的碰撞和冲击。

8.2.1.4    SLE  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保证设备金属外壳不带电。

8.2.2  基本功能

8.2.2.1     SLE应具有正常服务模式、降级服务模式、维护模式、故障模式和紧急模式。

8.2.2.2    SLE  在正常服务模式下,应具备独立运行能力。

8.2.2.3    SLE  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当 SLE  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进入故障模式,并应上传故障信息;当 SLE 故障消除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服务模式。

8.2.2.4  SLE  应具备模块状态的监视、控制、测试和复位等功能。

8.2.2.5    SLE  应提供设备故障代码和通信状态显示,可查询设备内部寄存器数据、时间、软件版本及设 备编号。

8.2.2.6     SLE 内部系统应在外部电源失电时,不被改变或破坏,并能保存断电前的工作状态和内部 数据。

8.2.2.7   SLE 应能至少保存最近7d 的交易数据、收益数据和设备日志,状态数据应保留最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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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A 可除外。

8.2.2.8   SLE  通信中断时,应具有离线工作和数据保存能力。当通信恢复后应能自动补传数据,应确 保数据同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2.2.9 SLE 应能向上层系统上传交易、设备运营状态等数据,接收上层系统下传的命令、票价表、黑 名单及其他参数等数据,并应按参数版本控制要求执行参数管理。

8.2.2.10    SLE时钟应与上层系统时钟保持自动同步状态,时钟同步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终止同步 并告警 

8.2.2.11  SLE 应能保证7d×24h 不间断运营,PCA  可除外。

8.2.2.12    SLE 整机可靠性:MCBF 应不小于100000次,MTTR  应不大于30 min

8.2.3  工作环境

8.2.3.1    SLE 整机工作温度应为:-10℃~45℃

8.2.3.2 SLE 整机工作相对湿度应为:10%95%

8.2.3.3    SLE 整机工作电压及频率应为:AC187V~242V,48   Hz52   Hz,PCA 可除外。

8.2.4  电气特性

8.2.4.1  SLE 电气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SLE 电气绝缘、接触电压和电流、抗电强度符合GB  4943.1的要求;

b)    SLE 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2.4.2    SLE电磁兼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射符合GB/T9254.1   A 级的要求,抗扰度符合 GB/T9254.2    的要求;

b)     SLE  的标称电压为交流220 V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75W 时,谐波电流发射符合 GB  17625.1的要求。

8.2.5  物理特性

SLE 物理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始和最后震动响应检查频率范围为10 Hz~55   Hz,扫描速度不大于1 oct/min,  驱动振幅为 0.15 mm;

b)    当振动频率范围在10 Hz~<25     Hz 时,驱动振幅为0.75mm;

c)    当振动频率范围在25Hz~55   Hz时,驱动振幅为0.15mm;

d)    振动定频耐久性持续时间为30 min±1min;

e)    振动扫频耐久性频率范围为10 Hz~55   Hz,驱动振幅为0.15 mm, 循环次数5次。

8.2.6  乘车凭证读写特性

8.2.6.1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城市的 SLE 读写器应符合线网标准的统一要求,应具备SAM 并能 处理各类对应的乘车凭证,应根据系统运营参数进行工作,应能适应票卡数据结构的升级变化。

8.2.6.2   读写器应能对多张同时处于操作区域的乘车凭证进行区分。

8.2.6.3   读写器对卡片型 SVT  SJT、虚拟NFC 卡的最大读写距离应不小于60mm, 筹码型SJT   最大读写距离应不小于40mm

8.2.6.4   二维码扫描器对电子或纸质二维码票的最大读写距离应不小于60 mm

8.2.6.5   完成一次非接触式IC  卡读写的处理时间(从终端寻获卡片并上电成功,到终端接收到卡片返 回的最后一个字节为止的时间):SVT  应不大于300 ms,SJT   应不大于200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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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6  完成一次二维码票处理的时间(从终端读取到有效二维码,到终端解析并处理成功车票信息的 时间)应不大于300 ms

8.2.7  接口

SLE 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通信接口方式采用以太网,通信协议采用TCP/IP;

b)  文件数据上传时间间隔不大于5min,报文数据实时上传;

c)     命令响应时间小于2s;

d)     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小于1s

8.3  自动售票机

8.3.1  设备构成

8.3.1.1      TVM由主控单元、显示器、SJT  发售模块和电源模块等构成,宜设置二维码扫描器、票据打印 机、读写器,可设置纸币处理模块、硬币处理模块和语音模块。

8.3.1.2    SJT  发售模块应根据其介质,采用非接触式IC 卡发售模块或纸质二维码票打印机。

8.3.2  基本功能

8.3.2.1    TVM  应具备发售、赋值有效乘车凭证的功能,实现乘客自助式购票。

8.3.2.2    TVM  应支持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功能,可根据运营需要选配。

8.3.2.3    TVM  应具有引导乘客自助购票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

8.3.2.4     TVM 应具备一次性出售多张相同金额乘车凭证的功能。

8.3.2.5    支持现金支付功能的 TVM  应具备硬币找零或纸币、硬币找零以及原币退还功能。

8.3.2.6  当 TVM   接收到外部供电中断信号时,应能确保完成最后一笔交易。

8.3.3  主要性能

8.3.3.1    实体SJT   票卡出票时间(从乘客完成付款到车票售出的时间)应不大于2s

8.3.3.2  储票、储币总容量:卡片型车票应不小于500张,筹码型车票应不小于500枚,纸币找零应不小 于90张,硬币找零应不小于300枚,纸币回收应不小于200张,硬币回收应不小于600枚。

8.4  半自动售票机

8.4.1  设备构成

BOM由主控单元、操作显示器,乘客显示器、读写器、二维码扫描器、票据打印机和电源模块等构 成,宜配置纸质二维码票打印机,可配置身份证阅读模块和生物信息识别模块等。

8.4.2  基本功能

8.4.2.1    BOM应具备乘车凭证的分析、更新、发售、赋值、充值、补票、延期、退款、乘客事务、交易查询、 收益管理和操作登录等处理功能。

8.4.2.2     BOM 应具有非付费区或付费区服务工作模式,应具备向乘客提供人工票务服务功能。

8.4.2.3     BOM应支持现金、非现金支付功能。

8.4.2.4     BOM操作员显示器应能显示完整的乘车凭证及支付处理信息。

8.4.2.5    BOM 乘客显示器应能显示必要的乘车凭证及支付处理信息。

GB/T   20907—2024

8.4.2.6     BOM 应能打印乘车凭证及支付处理票据。

8.4.2.7     BOM 应具备操作员权限管理功能,并记录对应班次信息、操作数据等。

8.4.3 主要性能

单张乘车凭证处理时间(从操作员选择处理到系统提示乘车凭证处理完毕的时间)应小于1s

8.5 自动检票机

8.5.1  设备构成

AGM 由主控单元、乘客显示器、方向指示器、读写器、阻挡装置、二维码扫描器和电源模块等构成, 可设置生物信息识别模块,其中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可设置回收模块。可根据需要在AGM  上方  设置出入导向显示装置。

8.5.2  基本功能

8.5.2.1    AGM  应具备检验各类乘车凭证有效性功能,实现乘客进出站检票。

8.5.2.2     AGM按照客流控制方向分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按照通道宽度分为标准 通道检票机和宽通道检票机。

8.5.2.3    AGM 应具备客流记录、扣费记录、黑名单使用记录以及信息输出功能。

8.5.2.4     AGM 供电中断或接收到紧急放行信号时,阻挡装置应能自动释放。

8.5.2.5    AGM  应提供友好的人机界面,为乘客及操作员提供有效的操作指引、乘车凭证处理信息和设 备状态信息。

8.5.2.6     AGM 应有明确的通行方向指示,根据不同的服务模式显示相应通行指示信息。

8.5.2.7     AGM 应采取可靠的检测技术,监控和保障乘客安全通过。

8.5.3  主要性能

8.5.3.1单张乘车凭证回收处理时间应不大于200 ms

8.5.3.2通道净宽:标准通道应不小于500 mm, 宽通道应不小于900 mm。

8.5.3.3储票总容量:卡片型票卡应不小于500张,筹码型票卡应不小于500枚。

8.5.3.4    门式检票机开门时间(检验乘车凭证有效后到通道开门时间):标准通道应不大于0.5s, 宽通 道应不大于0.9s

8.5.3.5    式检票机运动过程中的最大冲击力应不大于150N。

8.5.3.6 门式检票机乘客尾随最小间距报警值应小于300 mm。

8.5.3.7   门式检票机乘客尾随最小关门距离应不小于300 mm 且应不大于600 mm

8.6  自助票务终端

8.6.1  设备构成

STM  由主控单元、显示器、读写器、二维码扫描器、票据打印机和电源模块等构成,可配置纸币处 理模块、硬币处理模块、身份证阅读模块、语音模块和视频模块。

8.6.2 基本功能

8.6.2.1      STM 应具备自助信息查询、票务自助处理、远程协助等功能,提供购票指引、票务问询、运营 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GB/T   20907—2024

8.6.2.2      STM 应具备非付费区或付费区服务工作模式,应具备向乘客提供自助票务服务功能。

8.6.2.3      STM 应具备乘车凭证的分析、更新、充值和交易查询等功能。

8.6.2.4      STM 应支持非现金支付,可具备现金处理功能。

8.6.2.5    STM  乘客触摸显示器应能显示必要的票务及操作提示信息。

8.6.2.6  STM 应能打印乘车凭证或支付处理票据。

8.6.3  主要性能

单张乘车凭证处理时间(从选择处理到系统提示乘车凭证处理完毕的时间)应小于1s

8.7  便携式检验票机

8.7.1  设备构成

PCA由主控制板、触摸显示器、读写器、二维码扫描器、电池和充电模块等构成。

8.7.2  基本功能

8.7.2.1  PCA  应能便于运营人员随身携带,具备对乘车凭证进行检验、分析、更新等票务处理功能。

8.7.2.2     PCA 应支持在不同的车站及区域(付费区和非付费区)之间移动操作,可人工选择操作的车站 及区域。

8.7.2.3    PCA  应具备参数导入和更新功能,操作界面上应能显示系统参数的版本信息。

8.7.2.4  PCA操作时应能显示检票和查询的相关信息,如票种、票值、历史数据、有效期、无效原因和应 收票价等。

8.7.3  主要性能

8.7.3.1     单张乘车凭证处理时间应小于1s

8.7.3.2  据存储容量:应能存储不小于10000条的交易数据。

8.7.3.3    电电源电压及频率应为:187 V~242   V(AC),48   Hz~52   Hz

8.7.3.4  电池性能:充电时间应不大于4h,可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6h,待机时间应不小于12h,循环 寿命应不小于500次。

9  车站计算机系统

9.1  系统组成

9.1.1     SC 应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不间断电源、工作站、打印机、紧急按钮控制器及系 统软件等。

9.1.2  务器可采用独立物理服务器或云架构虚拟服务器。

9.1.3  不间断电源可与相关专业合并设置。

9.1.4  紧急按钮控制器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

9.2  基本功能

9.2.1  系统管理

9.2.1.1    SC 应具备设备管理功能,记录SLE  的注册信息和分布,并对SLE  状态进行监控。

GB/T   20907—2024

9.2.1.2    SC  应具备对SC SLE 以及重要终端设备模块软件管理功能,支持软件自动、手动更新。

9.2.1.3    SC  时钟应与上层系统实现时钟同步,并向本站 SLE  提供时钟同步服务,支持时钟自动同步、 手动同步,时钟同步状态异常时宜告警。

9.2.1.4     SC 应能接收上层系统下发的系统自动运行时间表,可制定本车站系统自动运行时间表。

9.2.2  数据管理

9.2.2.1      SC应能采集各类乘车凭证原始交易、SLE  设备状态、设备事件及设备维修等数据,并上传至 上层系统。

9.2.2.2    SC 应具备日志管理功能,可支持SLE 日志集中管理。

9.2.2.3 SC 应具备生成车站级票务报表、客流数据报表、设备故障报表功能,报表支持分时、分类及设 置特定条件查询。

9.2.2.4  SC 应支持对所接收数据的导入、导出功能。

9.2.3  运行管理

9.2.3.1      SC应具备设备状态监控功能,应支持信息列表及图形拓扑等形式展示运行状态,宜支持运行 状态上报和转发。

9.2.3.2    SC  应能对站内 SLE  按单台、按组、按类或全部进行控制,应具备设备运营模式和模式履历管 理功能。

9.2.3.3     SC 应具备运行参数管理功能,应能接受线网级或线路级上层系统控制指令和参数文件并下 传给 SLE

9.2.3.4     SC 应能执行线网级或线路级设置的用户权限,并应满足通信中断时设备或系统的登录要求。

9.2.3.5     SC 应具备车站客流监视功能,应支持设置监视条件。

9.2.4  票务管理

9.2.4.1     SC 应能完成站内各类票务管理工作,应能按运营日自动处理所有数据和文件,并应按周期生 成统计报告。

9.2.4.2     SC 应具备车站实体乘车凭证的库存管理、站内流转管理及盘点等功能。

9.2.4.3     SC 可具备车站级虚拟乘车凭证进出站次序验证功能。

9.3  主要性能

9.3.1    SC 应具备每日处理不少于30万笔交易和每分钟处理5000条交易数据的能力。

9.3.2    SC 应能在5s 内将控制指令下达至所有 SLE,  宜支持在300s 内将即时生效的系统参数下达至 所有 SLE  并收到反馈信息。

9.3.3    SC 应能实时查询车站设备状态及数据,应在5s  内下达查询命令并返回查询结果。

9.3.4  实时报表查询并返回结果时间应不大于5s,日报报表查询并返回结果时间应不大于30s,月报 及分析类报表查询并返回结果时间应不大于300s

9.3.5    在运营结束后,SC  应能在15 min 内完成当日车站运营作业结束程序。

9.3.6    交易数据在线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

9.3.7  SC 应能支持7d×24h 连续在线实时运行,且在断电时应具备系统和数据自动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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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

10.1  系统组成

10.1.1    LCC 应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及 系统软件等,可配置编码分拣设备、票卡清点设备、打印机、工作站等运营辅助设备。

10.1.2  服务器宜采用云架构虚拟服务器。

10.2  基本功能

10.2.1  系统管理

10.2.1.1    LCC  应具备设备管理功能,记录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并对其运行状态进行 监控。

10.2.1.2    LCC  应具备对其自身及所管辖范围内的 SC SLE 等软件版本管理功能,应支持软件版本查 询、自动和手动更新功能。

10.2.1.3    LCC 时钟应与ANCC  实现时钟同步,并应向本级或下层系统提供时钟同步服务,应支持时 钟自动同步、手动同步,时钟同步状态异常时宜告警。

10.2.1.4    LCC 应能接收 ANCC 下发的系统自动运行时间表,可制定LCC  系统的自动运行时间表。

10.2.1.5     LCC 应具备维修管理功能,应具备故障监控、部件管理、维修统计等功能。

10.2.1.6     LCC 应具备用户及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权限信息宜采用AFC  线网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权 限信息。

10.2.2  数据管理

10.2.2.1    LCC  应能接收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的 SC SLE的各类乘车凭证原始交易、设备状态、设备 审计、设备事件及设备维修等数据,合法性校验通过后上传至ANCC

10.2.2.2     LCC 应具备运行日志和系统日志记录功能,并应支持日志查看和导出。

10.2.2.3     LCC 应具备生成线路票务报表、客流数据报表、设备故障分析报表等功能,报表应支持分时、 分类及设置特定条件查询。

10.2.2.4     LCC 应支持对所接收数据的导入和导出功能。

10.2.2.5     LCC 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10.2.3  运行管理

10.2.3.1    LCC  应具备运营状态监控功能,应支持通过信息列表及图形拓扑等形式对其自身及所管辖 范围内的 SC  以及 SLE  的通信、运行、业务、数据等状态监控功能。

10.2.3.2  LCC 应具备设备控制功能,可对所管辖范围内单台、一组、一类或全部车站设备进行控制。

10.2.3.3    LCC  应具备参数管理功能,支持线网运营参数的接收或导入,应能向所管辖下层系统进行参 数发布,宜支持线路运营参数的编辑和管理功能。

10.2.3.4     LCC 应具备客流监视功能,并可进行分类查询。

10.2.3.5  LCC 应具备运营模式管理功能,应支持模式指令下发、模式履历转发和管理功能。

10.2.3.6     LCC 应具备运营时间管理功能,应具备按照预设参数自动执行运营日开始及运营日结束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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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票务管理

10.2.4.1    LCC 应具备对线路内实体乘车凭证的库存管理、流转管理和盘点等功能并具备信息实时展 示和查看,可具备实体乘车凭证的分拣功能。

10.2.4.2    LCC  宜具备线路级票款营收、乘车凭证使用等汇总统计和票务审核功能。

10.3  主要性能

10.3.1    大型数据库应具备稳定性、可靠性、可用性,应满足 LCC  处理要求。

10.3.2 日交易数据不超过400万的,应支持每秒处理2500条以上交易数据;日交易数据超过400万 的,应支持每秒处理5000条以上交易数据。

10.3.3    LCC 应支持在15 min 内将系统参数下达到所管辖范围的SC 并收到反馈信息。

10.3.4    LCC 应能实时查询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状态及数据,应在5s 内下达查询命令并返回查询   

10.3.5  实时报表查询并返回结果时间应小于5s,日报报表查询并返回结果应小于30s,月报及分析 类报表查询并返回结果应小于600 s。

10.3.6    LCC 应能在2h 内完成当日运营作业结束程序。

10.3.7    交易数据在线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离线存储时间应不少于5a

10.3.8  设备系统运行日志及状态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10.3.9    数据库备份应在1h 内完成,备份数据恢复应在3h 内完成。

10.3.10  LCC  应能支持7d×24h 连续实时在线运行,且在断电时应具有自动保护功能。

11  线网中心系统

11.1  系统组成

11.1.1    ANCC  应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不间断电源、打  印机、工作站、加密机、编码分拣设备、票卡打印机、票卡清点设备及系统软件等设备,其中应用服务器、 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宜部署于云平台。

11.1.2    ANCC  ACC  ITP  组成,宜融合设置,也可依据安全域划分独立设置。

11.1.3    ANCC  通过 ACC 对网络票务系统进行数据管理。

11.1.4   ANCC  应设置灾备系统,应至少具备数据级异地备份功能。

11.2  基本功能

11.2.1  系统管理

11.2.1.1  ANCC   应具备下层设备和系统的入网登记、注册、变更等功能。

11.2.1.2     ANCC 宜具备在线下发 SLE  软件和软件版本管理等功能。

11.2.1.3    ANCC  时钟应与通信系统实现时钟同步,并作为线网AFC  的总时钟源,向本级或下层系统 提供时钟同步服务。

11.2.1.4    ANCC  应能满足城市一卡通、银行卡应用和其他支付应用的接入需要。

11.2.2  数据管理

11.2.2.1    ANCC 应依据统一的接口规范采集各类乘车凭证的原始交易和设备审计数据,宜接收和处 理下层系统上传的各类设备状态、设备事件及设备维修等数据。

GB/T   20907—2024

11.2.2.2    ANCC  应对各类原始数据实现存储、校验、清分和统计等功能。

11.2.2.3    ANCC  应具备对下层系统的数据审计功能。

11.2.2.4    ANCC  具备对客流、收益、票卡、设备运行等票务业务的统计、分析功能,并应通过报表或 大屏统一监视和发布,宜具备预测预警等数据挖掘功能。

11.2.2.5    ANCC  应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进行加密处理,当需要数据展示和对外发布时 数据应脱敏处理。

11.2.2.6    ANCC  应统一对外发布相关数据。

11.2.2.7    ANCC  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11.2.3  运行管理

11.2.3.1  ANCC  应具备参数管理功能,应具备线网级参数编辑、导入导出、外部参数接收、参数发布等 功能。

11.2.3.2    ANCC  应具备密钥管理功能,应建立密钥管理系统,应通过加密机进行密钥分散、密钥存储、 密钥加解密、密钥签名及验签等业务,支持对称和非对称密钥管理功能。

11.2.3.3    ANCC  应具备强制同步、普通同步、参数版本查询等参数管理功能。

11.2.3.4     ANCC 应具备运行模式自动转发、手动转发功能。

11.2.3.5    ANCC  应具备各类乘车凭证的黑白名单的生成、发布等管理功能。

11.2.3.6    ANCC  应具备权限管理功能。

11.2.3.7     ANCC 宜具备票务审核管理功能。

11.2.3.8    ANCC  应具备对自身系统软硬件运行状态、网络状态、网络安全状态进行监控的功能。

11.2.4  票务管理

11.2.4.1    ANCC  应具备轨道交通专用乘车凭证的发行、编码、分拣、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能力。

11.2.4.2    ANCC  应具备线网级车站票款营收、乘车凭证使用等票务审核管理功能。

11.2.5  清分结算管理

11.2.5.1    ANCC  应为轨道交通线网提供票务清分服务,应能制定统一的AFC  运营政策,应提供客流 数据及其他业务数据的分析服务。

11.2.5.2    ANCC  应具备清分算法管理功能,应能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路网建模,应能按 OD 站点对生 成客流和收益的分配比例,作为客流和收益清分的依据。

11.2.5.3    ANCC  应具备按清分算法进行各类乘车凭证交易数据的清分功能,实现票务收入分配和客 流统计。

11.2.5.4    ANCC  应具备与城市一卡通、银行卡应用和其他第三方应用结算机构的对账功能,并应能依 据对账结果按收益方生成各类结算报表。

11.2.5.5  ANCC  应具备实体乘车凭证编码、发行、周转等管理功能。

11.2.6  互联网票务管理

11.2.6.1  ANCC  应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提供互联网票务管理服务,应能统一对接第三方业务平台实 现互联网支付功能。

11.2.6.2   ANCC 应具备用户账户管理功能,应支持实体及电子等多种乘车凭证账户的统一管理。

11.2.6.3    ANCC  应具备行程防重、行程匹配、行程推送、行程查询、票价计算等行程管理功能。

11.2.6.4    ANCC  宜具备单边行程的线上自助补登或线下更新功能。

GB/T   20907—2024

11.2.6.5    ANCC  应具备虚拟乘车凭证发行、认证等管理功能。

11.2.6.6    ANCC  应具备支付管理功能,可根据业务需要实现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支持支付订单管理   

11.2.6.7     ANCC 应具备风控管理功能,按照业务要求进行风险控制。

11.2.6.8    ANCC  宜具备开具电子发票的功能。

11.2.6.9    虚拟类乘车凭证的票务处理业务宜由 SLE  直接与 ANCC  进行数据交互。

11.3  主要性能

11.3.1    大型数据库应具备稳定性、可靠性、可用性,应满足 ANCC  的处理要求。

11.3.2    ANCC 应具备每日处理不少于2000万笔交易的处理能力,每日处理不少于500万笔联机交 易的处理能力,每小时不少于30万笔计价的处理能力。

11.3.3     ANCC 应具备高峰时段发码并发量不小于1000 QPS

11.3.4     ANCC 应具备对单笔电子二维码的实时处理能力不超过1s

11.3.5  实时报表查询并返回结果时间应小于2s,日报报表查询并返回结果时间应小于30s,月报及 分析类报表查询显示并返回结果时间应小于600s。

11.3.6     ANCC 应具备在2h 内完成1个运营日交易数据处理能力。

11.3.7     ANCC 应能在4h 内完成当日运营作业结束程序。

11.3.8    交易数据在线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3个月,离线存储时间应不少于5a

11.3.9  系统运行日志及状态数据存储应不少于3个月,系统维修及运行分析类数据存储应不少于 3a

11.3.10    数据库备份应在2h 内完成,备份数据恢复应在6h 内完成。

11.3.11    ANCC  应支持7d×24h     连续实时在线运行,且在断电时应具有系统和数据自动保护功能。

12  网络安全

12.1  通用要求

12.1.1    AFC  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应依据 GB/T    22240的规定,ANCC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不低 于三级,LCC   SC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不低于二级。

12.1.2     AFC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应符合GB/T    22239的规定,密码产品和密码技术的使用和 管理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规定。

12.1.3     AFC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用要求应包括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数据安 全以及软件安全。

12.2  通信网络安全

12.2.1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 AFC  业务高峰期需要,关键节点的网络设备及串联模式 部署的安全设备性能占用率(CPU 、内存等)不长期超过60%。

12.2.2    AFC  应采用校验和密码技术保证通信和存储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互联网用户与 ITP  之间的电子凭证、相关证书的数据传输不应被泄露、中间人攻击及篡改。

12.3  区域边界安全

12.3.1    ANCC  系统应根据业务特点划分不同安全域,安全域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虚拟专网等技术实施 安全防御和访问控制。

GB/T   20907—2024

12.3.2  ANCC  应采用入侵检测、病毒防护、Web 防火墙等技术防止或阻止非授权的访问或活动。

12.3.3     LCC  SC  应部署防火墙对网络进行隔离和保护。

12.3.4     LCC  SC 不应直接连接互联网。

12.3.5    AFC  各终端应采用病毒防护技术实现防范功能。

12.4  计算环境安全

12.4.1    AFC  应具备统一的用户身份识别能力,对同一用户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 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应使用密码技术实现,应具备设置口令复 杂度策略。

12.4.2  AFC 应具备用户权限管理能力以及用户访问审计功能,用户应在授权范围内访问AFC  的各 类系统及设备。

12.4.3    ANCC 应具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终端的日志审计 功能,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备份,并应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网络日志。

12.5  数据安全

12.5.1    AFC  内所有敏感数据应采用高安全加密方式,加密范围应包括乘车凭证、读写器、SLE SC LCC ANCC 和数据通信网络内的存储、访问、修改和传输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2.5.2     ANCC 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12.5.3    ANCC  应对数据访问进行等级分类、访问授权、访问审计等管理,提供强认证功能对接入开放 接口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12.5.4    AFC  应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乘客信息,不准许未授权访问和非法使用,涉及乘客隐私的信 息数据通过加密方式进行传输和保存并脱敏应用,避免乘客用户信息外泄。各类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

采集、存储、使用和删除等所有处理活动应符合GB/T    40660 的规定。

12.6  软件安全

12.6.1    AFC 应具备一定的主动安全防范能力,应实时感知业务和安全的异常情况,并可进行可视化 展示。

12.6.2    ANCC  应设置互联网认证服务,应能对互联网终端用户的合法性身份进行认证。

12.6.3     AFC应用接入时,应保证数据交互分区的安全性,应对中间件、数据库及应用开发软件提供标 准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12.6.4    各系统软件代码安全开发应符合GB/T    38674的相关要求,采用开源软件的,应对开源代码进 行安全性评估。

13  检验与测试

13.1  检验规则

13.1.1  检验分类

本文件规定的检验分为: ——样机检验;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GB/T   20907—2024

13.1.2  样机检验

样机检验应至少对 SLE  的外观、基本功能、可靠性、乘车凭证读写特性、接口以及主要性能进行检 验,并应对主要模块的选型和配置进行核查。

13.1.3  型式检验

13.1.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产品转产或转厂;

c)     产品正式生产后,结构、关键部件、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 能 时 

d)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明显差异时;

f)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或合同规定等。

13.1.3.2  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乘车凭证进行型式检验,包括应用文件,以及实体乘车凭证尺寸规格、物理特性、电气特   

b)     SLE  进行运行环境试验,包括外观、临界环境条件下的高温、低温、恒定湿热等气候环境适 应性试验,交流电压浮动条件下的电源适应性试验,电气绝缘、接触电压、接触电流、抗电强度 等电气特性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以及振动、冲击等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等;

c)     型式检验由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d)     型式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不通过时,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整改后重新进行相关试验。

13.1.4  出厂检验

13.1.4.1 出厂检验包括单机检验和系统集成检验。

13.1.4.2 单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在出厂时生产厂商先进行全数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进行检 验;若再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该台设备则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b)    设备出厂检验如采用抽样检验方式,按照GB/T2828.1     的规定,编制抽样方案。

c)     单机检验包括验证SLE  的外观、基本功能、乘车凭证读写特性、接口以及主要性能。

13.1.4.3  统集成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SC LCC ANCC 进行系统测试,包括基本功能、主要性能等。

b)     AFC  的各子系统接口进行测试,验证各设备、系统的互联及控制是否正常,并以车站、线 路、线网为单位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数据准确性测试、设备全动作测试、系统功能测试、系 统性能测试、系统模拟数据压力测试、模拟大客流测试等。

13.1.5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对应技术要求和检验类型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20907—2024

 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样机检验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单机检验

系统集成 检验

乘车凭证

实体乘车 凭证

尺寸规格

7.2

 

物理特性

7.3

 

电气特性

7.4

 

应用文件

7.5

 

SLE

通用要求

外观

8.2.1

 

基本功能

8.2.2

 

 

可靠性

8.2.2.13

 

 

气候环境及电源适应性

8.2.3

 

电气特性

8.2.4

 

物理特性

8.2.5

 

乘车凭证读写特性

8.2.6

 

 

接口

8.2.7

 

 

TVM

基本功能

8.3.2

 

 

主要性能

8.3.3

 

 

BOM

基本功能

8.4.2

 

 

主要性能

8.4.3

 

 

AGM

基本功能

8.5.2

 

 

主要性能

8.5.3

 

 

STM

基本功能

8.6.2

 

 

主要性能

8.6.3

 

 

PCA

基本功能

8.7.2

 

 

主要性能

8.7.3

 

 

SC

基本功能

9.2

 

主要性能

9.3

 

LCC

基本功能

10.2

 

主要性能

10.3

 

ANCC

基本功能

11.2

 

主要性能

11.3

 

 表格中“√ ”表示在该检验阶段应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在该检验阶段无需进行的检验项目。

GB/T   20907—2024

13.2  测试条件

13.2.1  测试场所环境

除另外具体规定的试验外,其他试验均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86 kPa~106    kPa

13.2.2  测试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测用仪器设备在计量有效期范围内。

b)     测试软件采用非标准测试软件之前,需通过验证确认。

c)     检测辅助工具通过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常用的检测辅助工具符合下列规定:

1)     仿真系统:能通过应用软件模拟 ANCC LCC SC SLE的主要功能,包括收发数据和配 置参数以及与上下层节点进行数据交互,并对接收的接口数据,如报文、参数等传输和数 据内容作出有效判断和校验;

2)  性能检测辅助工具:能模拟多节点、大数据量的并发环境,并且记录受试设备的性能指标;

3)  读写器检测工具:具备对读写器模块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的功能。

13.2.3  软件测试环境

软件测试环境应有对计算机病毒、木马等不良程序的防护措施。

13.2.4  时间类性能指标测试数据处理

时间类性能指标测试数据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性能指标的检测次数不小于20次;

b)    全部检测数据分别去除最大值和最小值,然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13.3  测试要求

13.3.1  乘车凭证

乘车凭证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实体乘车凭证进行特性测试;所有类型的乘车凭证均进行应用文件测试。

b)    实体乘车凭证的特性测试包括尺寸规格、物理特性、电气特性等。测试方法符合 CJ/T      162 的规定。

c)     乘车凭证的应用文件测试符合 CJJ/T    162 的规定。

13.3.2  车站终端设备

车站终端设备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SLE  测试包含通用要求测试、功能性能测试。

b)    通用要求测试包括外观、基本功能、可靠性、气候环境及电源适应性、电气特性、物理特性、乘 车凭证读写特性、接口测试;通用要求测试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c)  功能和性能测试前搭建测试环境并得到确认,测试环境为真实运行环境或仿真运行环境;功

GB/T   20907—2024

能和性能测试前根据需求说明书编制测试用例,并得到确认。

13.3.3  系统测试

系统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各系统的系统测试包含功能和性能测试。

b)  功能和性能测试前搭建测试环境并得到确认,测试环境为真实运行环境或仿真运行环境;功 能和性能测试前根据系统要求编制测试用例,并得到确认。

c)     系统测试中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符合GB/T    25000.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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