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类与派生类的转换
3种继承方式(公用、保护、私有继承)中,公用派生类才是基类真正的子类型,它完整地继承了基类的功能。
不同类型数据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类型的转换。基类与派生类对象之间是否也有赋值兼容的关系,可否进行类型间的转换?回答是可以的。基类与派生类对象之间有赋值兼容关系,由于派生类中包含从基类继承的成员,因此可以将派生类的值赋给基类对象,在用到基类对象的时候可以用其子类对象代替 。
注意:有的数据类型是不可转换的;有的转换是不可逆的。
1、派生类对象可以向基类对象赋值。
可以用子类(即公用派生类)对象对其基类对象赋值。
如:
A al; //定义基类A对象al
B bl; //定义类A的公用派生类B的对象bl
a1=b1; //用派生类B对象bl对基类对象al赋值
实际上,所谓赋值只是对数据成员赋值,对成员函数不存在赋值问题。
注意:
1、赋值后不能企图通过对象a1去访问派生类对象bl的成员,因为bl的成员与al的成员是不同的。假设ase是派生类B中增加的公用数据成员,分析下面的用法:
a1.age=23;//错误,al中不包含派生类中增加的成员
b1.age=21;//正确,b1中包含派生类中增加的成员
2、子类型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的。B是A的子类型,不能说A是B的子类型。只能用子类对象对其基类对象赋值,而不能用基类对象对其子类对象赋值,理由是显然的,因为基类对象不包含派生类的成员,无法对派生类的成员赋值。同理,同一基类的不同派生类对象之间也不能赋值。
2、派生类对象可以替代基类对象向基类对象的引用进行赋值或初始化 。
如已定义了基类A对象a1,可以定义a1的引用:
A al; //定义基类A对象al
B bl; //定义公用派生类B对象bl
A&r=al;//定义基类A对象的引用变量r,并用a1对其初始化
引用r是al的别名,r和a1共享同一段存储单元。可以用子类对象初始化引用r,将上面最后一行改为:
A&r=bl;//定义基类A对象的引用变量r,并用派生类B对象b1对其初始化或者保留上面第3行“A&r=al;”,而对r重新赋值:
r=bl; //用派生类B对象bl对a1的引用变量r赋值
注意 :此时r并不是bl的别名,也不与bl共享同一段存储单元。它只是b1中基类部分的别名,r与bl中基类部分共享同一段存储单元,r与b1具有相同的起始地址。
3、如果函数的参数是基类对象或基类对象的引用,相应的实参可以用子类对象。
如有一函数fun:
void fun(A&r) //形参是类A的对象的引用
{ cout<<r.num<<endl;}//输出该引用所代表的对象的数据成员num
函数的形参是类A的对象的引用变量,本来实参应该为A类的对象。由于子类对象与派生类对象赋值兼容,派生类对象能自动转换类型,在调用fun函数时可以用派生类B的对象bl作实参: fun(b1);
输出类B的对象bl的基类数据成员num的值。
在fun函数中只能输出派生类中基类成员的值 。
4、派生类对象的地址可以赋给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变量,也就是说,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变量也可以指向派生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