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管理法明2月实施 可罚50万元

                                                  电子废物管理法明2月实施 可罚50万元

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 电子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重点规范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行为以及产生、贮存电子废物的行为。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子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

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监督 管理 权。

 

此外还规定,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不得转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如果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且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约有400多万台电视机、500多万台洗衣机、500多万台冰箱、600多万台 计算机 及3000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预计今后几年我国电子废弃物的产生量将大幅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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