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是什么

作者:KARL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著名的图灵检验的分析,阐明其作为智能定义的合理性,并对几种主要的关于图灵检验的批评意见作出了回答。

关键词:智能 图灵检验 强人工智能观点

一 前言

  人工智能是一种什么样的智能?它在何种意义和多大程度上可以等同于人类智能?对于上述问题,阿伦图灵在题为《计算机和智能》的著名论文中有力地论证了后来被称做图灵检验的思想。图灵检验的作用在于判定是否可以合理地认为一台运行着特定程序的电脑具有智能。其方法大致如下:将一台电脑和一个人类志愿者与一个提问人隔离开,由提问人提出问 题而由电脑和人类志愿者回答问题,电脑和人类志愿者的任务是通过"自己"的回答尽可能地使提问者相信他(它)是一个真正的人。图灵认为如果提问者不能以任何一致的方式指明真正的人类志愿者,那么就可以合乎情理地认为受试电脑具备了智能。

  图灵检验一方面可以认为是智能的一个定义,这种定义带由一定的操作主义色彩,它把智能这样一个语义学意义上的概念定义为一组测量(在这里就是提问)的结果,使其具备了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概念的基础。另一方面,图灵检验实际上蕴涵着这样的推论------在规模和精巧程度上达到一定水平的算法可以被认为具有如人类那样的智能(该观点在下文中将被称作强人工智能观点)。

  图灵检验的思想一问世就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但这个貌似平凡的思想却有着深刻的内涵和一致性,因而对它进行否决性的批评并非易事,下面我将分析几种在我看来重要的批评意见,并给出对这些批评意见的反驳。读者将会看到任何一种批评意见都远未达到充分的程度。而图灵检验作为一种简明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思想,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

二 自由意志?

  第一类批评意见源于对自由意志[5]的信仰,代表性的论点是,由于智能主体具有所谓 的自由意志(即主体的自决权),因而它与流程被严格决定了的算法有着本质区别。但是自由意志是一个颇富争议的概念,它是否应该被承认本身就很成问题。不管它有着怎样的心理依据,对它进行严格的数学描述仍是不可能的。为了说明这一点,不妨引入一个行为函数:
A(X1,......,Xn)。显然,如果自由意志确实存在的话,则一组行为函数的参量值可以对应多于一个的函数值,只有这样才为所谓的主体自决权留下了余地。否则的话,主体的行为就是被参数X1,......,Xn所完全决定了的,并且这种决定的方式是可以由算法描述的。但事实上我们根本不可能建立这种多值函数的描述,即我们不可能观察到同一 组参量值对应不同的函数值,因为我们如果真的观察到了这样一组特殊的参量值,那只是由于我们漏掉了一个参量:时间t(假定主体的行为与历史既而与时间有关是合乎情理的)。
从实证的意义上说,没有任何两组参数值可能是相同的,因为行为总是发生在时间之中,它们之间至少有一个参量t是不同的。这一事实对应的物理意义是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有意识地参与一种以上的不相容的活动。由此可见自由意志这一概念由于内在的原因无法用数学加以描述,所以并不适合介入一个本质上属于科学,或者最终可能发展成为科学的学科的讨论。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时时有"我"决定了我的行动这种心理体验,这是自由意志概念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但换一个角度说,将这种现象理解为我的状态决定了我的行动不也是合乎情理的吗?毕竟,抛开我现时的状态这样一些可以测度的或至少有希望成为可以测度的)特征,"我"还能剩下多少实际意义呢?

三 量子论的启示

  在量子论看来,我们这个世界包含着本质上的不确定性,而这种本质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要影响智能的物质基础(如果认为智能确实需要物质基础的话)。因而,将在系统的较 低层次上包含着本质不确定性的智能系统看作是完全决定性的,因而是可以被算法所充分描述的似乎变得不可思议起来。这种观点有一定说服力。虽然量子论通常仅在亚原子层次起作用。但对于某些临界系统,量子水平的行为确实可以产生宏观效应。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确定性就应该被看作智能系统的功能性特征。我们必须深思的一个问题是,随机性对智能系统的功能意味着什么?它是一种积极因素还是一种消极因素?毕竟被随机性所支配的过程总是自发地使系统,就总体而言,趋向最可几即无序,低级的方向。
  对于上述问题,量子力学的重要人物埃尔温-薛定谔[1]作出了下述评论"象我们的大脑这样的器官以及附属于它的感觉系统,为了使它的物理学上的状态变化密切地对应于高度发达的思想,为什么必须由大量的原子来构成呢?......理由是我们所说的思想(1)它本身是一个有秩序的东西。(2)只能应用于具有一定程度的秩序的材料,即知觉或经验。"。接着他又谈到了为什么仅由少量原子构成的系统不能实现上述目的:"所有的原子每时每刻都进行着毫无秩序的热运动,就是说,这种运动抵消了它们的有秩序的行动,使得发生在少量原子之间的事件不能按照任何已知的定律表现出来。只有在无数的原子的合作中,统计学定律才开始影响和控制这些集合体行为,他的精确性随着包含的原子数的增加而增加。发生的事件就通过那样的途径获得了真正有秩序的特性。"显然薛定谔认为(1)生命是有秩序的并且这是它的本质特征。(2)生命之所以如此之大(指它包含了大量原子)是因为它必须排除掉量子水平的不确定性的影响。
  这里的结论是,如果智能系统的物质基础中确实包含着随机性并且这种随机性对智能系统的功能产生着某种影响的话,那么这种随机性很难被看作本质上属于智能系统的特性,而更可能是它的缺陷。这是由于随机性就总的趋势而言是向着无序,破坏性的方向发展。因此如果说算法所描述的智能不能反映它所描述的对象的全貌的话,那也仅仅是因为算法漏掉了一些次要的,消极的东西,而保留了智能的功能性特征。

四 希勒的寓言

  美国哲学家约翰-希勒[2,4]用一则生动的寓言表明了他对强人工智能观点的反驳。在他的寓言中,希勒设想一个声称可以通过图灵检验的程序已经完成,该程序可以对于中文的问题(一个中文字串),根据特定的算法执行一系列的符号操作,生成中文的回答(同样是一个中文字串)。接着,希勒设想不是由计算机而是由人来执行这个算法(这在原则上是说得通的,虽然可能由于算法对人而言太过复杂而失去了可操作性)。现在,问题出现了,希勒假设了如下两种情况(a)操作人懂中文。(b)操作人不懂中文。在情况(a)中操作人一般来说既理解提问,又理解回答,并且很可能对操作的中间结果也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是情况b)中,这些对操作人来说仅仅是一些古怪的符号串,在希勒看来操作人并未在任何意义上理解了它们。希勒认为,电脑的情形恰恰相当于b)中的那个不懂中文的操作者,因而不论它的回答多么合理,它也并未真正地理解什么。希勒自己对上述观点作了形式化的表述,首先他提出了3条公理[4]:
1)程序是形式上的符号操作
2)语言有语义的成份
3)单纯的,形式上的符号操作不可能产生语义
  在公理1)2)3)的基础上,他得出了结论 1)程序不可能有真正的理解。不管希勒的
上述观点由于看起来通俗自然而具有多么大的说服力,我仍要指出,希勒的结论只是由于他
对某些根本性概念含混不清的结果。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从何谓"理解"入手。

(一)理解的概念模型

  我们是否可以找到认识理解的原则性的方法,该方法可以指导我们依照实验科学的传统建构起关于理解的理论。并最终揭示理解力的奥秘?不谦虚的说,这段文字正是以寻求这种方法为目的的。但必须指出的是,任何形式的讨论只有在一个共同的判定标准之上才有意义,而遗憾的是,对于有关身心的诸多问题,这种统一的标准似乎从来不存在,由来以久的情况是,一部分人更关注个人的心理体验而另一部分人更注意外在的行为。因此,这里提出的理解的概念模型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上才可能是真的------即预先接受如下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信仰的东西:1)适度的还原主义的信仰,即认为心灵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过物质来解释的。2)一切声称具有普遍意义的知识必须建立在那些具有共性的,可以在个体之间以稳定而一致的方式相互交流的经验材料之上,而不应在神秘的个人体验,难以测度
的个人情绪之上。
  当一个人声称他理解了什么时,他意味着什么呢?至少,他有如下意思,他注意到了某事,却并不对其感到奇怪。也许有人会反驳说,这是在谈论习惯而不是谈论理解。这我承认,但是认知中的习惯有时与理解是难以区分的,比如,当我们问一个孩子为什么鸟可以飞翔时,他也许会回答说因为它有翅膀,我们难以否认这种理解仍是某种理解,虽然在某些人眼中它是粗糙幼稚的,以至于和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没有什么区别。所以理解不应是一个表示成功的词,即只有那些正确的理解才是理解,因为我们没有关于真的绝对的判定标准;理解也不应就其规模或复杂性加以限制,即人为地规定只有达到某复杂程度地理解才是理解,而此外那些简单幼稚地认识只能称作习以为常,因为这种做法缺乏充分的说服力。
  我们的理解是如何影响我们的,在形形色色的理解之间是否有什么共同之处?让我们再次设想一下,一个人会如何理解鸟会飞翔这一事实。如果他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他或许仅仅认为鸟之所以能够飞翔是因为它有翅膀;或者,如果他具有宗教倾向的话,他或许会认为是神赋予鸟的能力;最后,如果他受过空气动力学方面的训练,他无疑会用鸟的身体结构,比重,伯努利原理这样一些概念来解释鸟的飞翔。依照前面的分析,这三种理解都有资格被称作是对鸟飞翔这一事实的理解,虽然前两种理解于现代眼光来看是不充分或错误的。这三种理解就真理性而言存在着本质的差异,但是作为一种心理行为而言却应该有本质上的共同点。这种共同点在我看来就是被理解的概念总是与我们大脑中其他的概念相互联系着,一个概念被稳定地理解只是由于它稳定地激发了其他若干概念,即它与其他概念处于某种稳定地联系之中(在我们前面地例子中,三种不同的理解正是将鸟飞行这一概念分别与翅膀,神或空气动力学相联系的结果)。而这种联系,作为一个过程来说界定了何谓理解过程;作为一个状态来说界定了何谓意义(语义)。意义只是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一个概念以何种方式与其他概念相互联系着,既规定了概念自身的意义,又决定了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意义上的差别。所以意义 不应是在认识论中具有实体地位的东西,它只表达了概念间的某种联系。

  上文将意义定义为一个概念之于其他概念的联系的处理方式,肯定会引起意义本体论者的反对。在他们看来,意义如概念一样,应具有某种实体地位。现在不妨假设意义真的是某种认识论中的实体,那么人们将如何造理解这种心理行为的模型呢?第一种方法是将意义看做为比概念更基本的某种认知实体,设想人一旦理解了一个概念的意义也就理解了这个概念。这种解释看起来似乎是自然的,但事实上它是一种假解释,因为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的问题:人又是如何理解意义的?所以,这种解释仅仅是巧妙地回避了问题,却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新的东西。第二种方法将意义和概念看做同一层次的认知实体,也许,他们会朴素地认为,构成了一个概念的解释的那些概念及其构成解释时的相互联系方式就是概念的意义。显然由于这样规定的意义中包含了作为实体的概念,因而它本身也具有实体地位。例如,他们会认为"锤子"这一概念的意义是"一种工具",而之所以给"一种工具"赋予某种实体地位是由于它是由"一","种","工具"这些概念实体以特定方式构成的。但是,这种朴素的观点却由于某种并不复杂的原因而不能成立。设想一下,一个概念需要由其他若干概念构成的意义来解释,而我们先假定每个概念都是需要意义来解释的,这样,那些构成第一个概念意义的概念又必须由其他概念构成的意义来解释,显然,这一过程必须是没有尽头的。又由于我们不应该设想一个人可以现实地掌握无穷多个概念或无穷多种概念间的联系方式,所以这样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构成一个概念A意义的概念B需要(或许并非直接的)由概念A来解释。一旦这种情况出现,那么A或B的意义都将是不确定的,但这种情况对于前述的条件是必定要出现的。为了消除这种矛盾,意义的本体论者或许会作如下补救:假定某些概念是不需要解释的。这样,循环的链条可能被切断。但是,人为地臆断某些概念是不需要解释的是否合理呢?随便设想一个概念,然后设想一下关于它的解释,如果我们构造不出这种解释,我们能否真正理解它?显然,如果我们真的无法构造出一个概念的解释我们也就无法理解它。这样,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认为存在着不需要解释的概念呢?或许,意义本体论最后的反驳将是:直观和表象并不需要解释,真是这样吗?难道那些引起我们最大惊奇的不是反常的直观而是一个晦涩的哲学术语吗?我们首先需要解释的正是直观和表象,直观和表象并不在认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总结这一部分的讨论,我们如明确了如下结论,意义不应具有认知中的实体地位,它仅仅代表了概念(包括直观,表象)之间的联系,而这种联系,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进行思考和与他人交流时对这些概念的使用方式。

(二) 对希勒寓言的反驳

  澄清了理解和意义的含义,希勒的混淆之处看起来就很清楚了,它的公理3)单纯的,形式上的符号操作不可能产生语义是不能成立的,而事实上,一旦这种符号操作准确地表达了符号(概念)之间地联系,它就表达了语义(意义)。因此,作为公理1)2)3)的推论的结论1)程序不可能真正理解也就不能成立。
  最后需补充的一点是,希勒寓言种那个不懂中文的操作者确实比懂中文的操作者所理解的东西要少得多,这是由于它无法将符号的使用拓展到与直观,表象或个人体验相联系的地步。但这并不是一个本质的问题,这是因为首先直观表示并非智能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正如谁也无法否认那些天生的盲人具有与正常人相同理解力一样;其次将客观世界的直观和个人体验中可在个体间以一致的方式相互交流的部分映象到电脑中在原则上完全是可行的,虽然可能涉及大量技术性的问题;第三,如前文所讨论的那样,个人的内心体验和情绪并不应过多地介入智能或认知的范畴,或许内心的体验和情绪作为认知对象是必须引起重视的,但它们并非认知主体的本质特征。毕竟,这些因素并不是包含在作为一种认知能力的智能的规定性之中。

五 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挑战

  本文讨论的最后一种反对意见是出于对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思考。反对者认为[2],既然由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3]可知,达到一定复杂程度的形式系统中存在着为真的但在形式系统内部不能证明的哥德尔型命题,那么如果人类的智能可以等同于某种算法的话,该算法所对应的形式系统将是足够复杂的,它可以容纳哥德尔型命题,而这个哥德尔型命题的真假人类是无从得知的。但我们又确实知道所有的哥德尔型命题均为真这一事实,那么我们智能所对应的形式系统的哥德尔型命题同样也应是真的。由于出现了这样的矛盾,在反对者看来,我们的智能既不可能是一个形式系统。也不可能被任何形式化的方法完备地描述。
  这种反对意见只是部分地反映了事实,即我们的智能不应看作一个单一的形式系统。但这并不等于说它不能用形式化方法完备地描述。事实上,我们的智能所对应的形式化描述至少包含两个层次,并且分处这两个层次的形式系统是不应被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考虑一下我们是如何知道任何哥德尔型命题均为真的,一般地,我们对一个特定的哥德尔型命题进行这样的推理:如果该哥德尔型命题为假,那么该命题的否为真,则在形式系统内存在一个该命题的证明,这样它又是真的,这显然是矛盾的。而如果假设哥德尔型命题为真,则没有这样的矛盾,因此我们知道该哥德尔型命题确实是真的(上述推理记为(1))。并且,我们有理由认为任何形式的哥德尔型命题均可以作如(1)的推理,因而它们必然也都是真的。注意,在我们论证的最后部分用到了这样的一个假设:任何形式系统的哥德尔型命题均可以作如(1)的推理。虽然该假设在我们看来是非常自然的,但如果我们试图形式化地描述智能,它就必须应具有公理或定理的地位。事实上这样的命题指出了哪些推理由于语义上的原因是合法,它们一般被称做反省原则(不妨比较一下我们在数理逻辑中的工作,在那里人们研究的是哪些推理由于形式的原因是合法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命题是否应包含在它所指称的某一个形式系统中吗?答案必须是否定的。该命题描述了一般形式系统的某种性质,因而它不应包含在任何被它所描述的形式系统中,它是一个元命题,应该从属于描述形式系统的系统即元系统。而一个元系统不应与它所描述的对象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形式系统。这样,问题就清楚了,我们的头脑不应被看作一个单一的形式系统,相反,它至少应由两个层次的形式系统构成。而对于其中较基本的层次(它由元命题构成,至少应包含与我们前面提到的元命题作用类似的元命题),我们有理由(考虑一阶谓词系统的完备性)认为其复杂型并不足以包容哥德尔型命题。这样,基于这两个层次的模型,我们完全可能既知道任何哥德尔型命题均是真的,而自身又被形式系统所完备地描述。

六 结论

  本文讨论了关于图灵检验和强人工智能观点的四种批评意见,并对其一一作了反驳。这四种批评意见在作者看来重要的和富于思想价值的。本文的大部分篇幅都是反驳性的,但正如人们所言"思想是一条路",读者或许已经从这些反驳中认识到了作为智能定义的图灵检验及强人工智能观点内在的合理性,这是作者所期望的。最后需要之出的是,图灵检验和第四部分提出的理解模型存在着内在的联系,通过图灵检验意味着具备了(在问答语境中)正确使用某种语言的能力,这暗示着电脑掌握了某种语言中语词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结合方式,而这也恰好是理解模型要求理解力所具备的能力。在作者看来,图灵检验和理解模型是对同一思想的在不同层次的表述。

主要参考文献:
1 埃尔温-薛定谔  《生命是什么?》 上海人民出版社
2 罗杰-彭罗斯  《皇帝新脑》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3 -汉密尔顿  《数学家的逻辑》  商务印书馆
4 约翰-希勒 《计算机程序具有人类的智能吗?》《科学》1990 5-1
5 约翰-希克 《宗教哲学》 三联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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