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继承,可以从原有的类派生出新的类。原有的类称为基类或父类,而新的类则称为派生类或子类。通过这种机制,派生出的新的类不仅可以保留原有的类的功能,而且还可以拥有更多的功能。
除了上述的机制之外,Java也可以创建一种类专门用来当作父类,这种类称为“抽象类”。抽象类的作用有点类似“模版”,其目的是要设计者依据它的格式来修改并创建新的类。但是并不能直接由抽象类创建对象,只能通过抽象类派生出新的类,再由它来创建对象。
抽象类定义规则
·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都必须用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
·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也就是不能用new关键字去产生对象。
· 抽象方法只需声明,而不需实现。
·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被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的子类必须复写所有的抽象方法后才能被实例化,否则这个子类还是个抽象类。
抽象类的定义格式:
abstract class 类名称 // 定义抽象类
{
声明数据成员;
访问权限 返回值的数据类型方法名称(参数…)
{
… 定义一般方法
}
abstract 返回值的数据类型方法名称(参数…);
// 定义抽象方法,在抽象方法里,没有定义方法体
}
注意:
在抽象类定义的语法中,方法的定义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的方法,它和先前介绍过的方法没有什么两样;另一种是“抽象方法”,它是以abstract关键字为开头的方法,此方法只声明了返回值的数据类型、方法名称与所需的参数,但没有定义方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