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B1 三大表单标准功能介绍-业务伙伴主数据(二)

背景

在 SAP B1 中,科目表、业务伙伴主数据、物料主数据被称为三大基本表单,其中的标准功能是实施项目的基础。本系列文章将逐一介绍三大基本表单各个字段的含义、须填内容、功能等内容。

附上 SAP B1 10.0 的帮助文档:SAP Business One 10.0 | SAP Help Portal

本文介绍的是:业务伙伴 --> 业务伙伴主数据

(同专栏内 科目表 已更完)

(接上一篇)

说明:在官方帮助文档中,对常规/付款条件/付款运行/会计/备注等模块称呼为【选项卡】,而在使用 DTW 进行基础数据导入时,页面上半常规区域为【主表】,不同功能页被分散为不同的【子表】。本文中,博主在小标题等处对【选项卡】的称呼按照实施习惯表述为【子表】,在此说明。

三、子表-联系人

1. 部分字段解释

字段相对来说都好理解,大多是字面意思和简单的信息录入,这里只取部分进行介绍:

联系人标识:会出现在左侧列表的信息,一般写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件组:如果为指定联系人分配电子邮件组,则无论电子邮件何时发送到选定的电子邮件组,该联系人都会收到。要定义新的电子邮件组,需要选择【定义新】选项。

密码:指定连接到电子商务应用程序的密码。

连接的地址:通过下拉列表,可以将业务伙伴的现有【付款方】、【收款方】或【收货方】地址链接到所选联系人。选择连接的地址时,联系人的地址字段将替换为所选的地址信息,并且不可编辑。在【地址】选项卡上更新连接的地址时,将在【联系人】选项卡上自动更新。

可用:勾选后激活该联系人。

电子单据接收人:如果某人应该接收电子单据,则选中此复选框。确保指定该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2. 设置流程

本部分重点在设置流程,这里演示一下填写流程和字段联动效果:

(1)填写一个联系人信息,在【联系人标识】栏填入信息后,其内容出现在左边列表,同时“新建定义”行下移。

(2)点击【新建定义】,会开启新的联系人填写目录,在【联系人标识】栏填入信息后,其内容出现在左边列表,由此往复。即,同一业务伙伴公司可以有众多不同联系人。

(3)建立多个联系人后,会自动设置第一个联系人为【默认联系人】,并出现在【常规】选项卡的【联系人】栏。

(4)如果要把【默认联系人】更改为其他联系人,选中要设置的联系人,点击下图【设置为默认值】,则更改成功。

更改后效果如下:

四、子表-地址

1. 部分字段解释

地址标识:若信息较长,则填写足以进行区分的地址简称。

国家/地区:创建公司时选择的国家/地区。

   帮助文档补充:(尝试更改发现这个字段其实不能改)

您可以指定不同的国家/地区。当指定为公司定义的国家/地区之外的“付款方/收款方”所在国家/地区时,会出现以下消息:“是否更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 选择“是”,将此业务伙伴的控制科目更改为在“总账科目确定”窗口中定义的“欧盟应收/应付账款”或“外国应收/应付账款”。

  • 选择“否”,将“国内应收/应付账款”保留为此业务伙伴的控制科目。

      注意

仅在以下情况下才能更改“收款方”或“付款方”地址中的默认国家/地区:

  • 业务伙伴已连接至销售机会、销售订单、销售报价单、活动或物料。

  • 业务伙伴未连接至任何单据。

2. 设置流程

供应商,对应【收款方】和【收货方】地址。客户,对应【付款方】和【收货方】地址。

若要添加新地址,请在“付款方”、“收款方”或“收货方”下选择“新建定义”。

新增效果和【联系人】类似,填入地址信息后会自动联动到【联系人】子表的【连接的地址】,如下:

多地点情况下,两分类均可设置默认值,但【联系人】的【连接的地址】均会显示(并非仅显示默认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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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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