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或者痛苦是人类心灵的主要推动力或者推动原则。
当我们的思想与感情中没有这些感觉之后,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就无法发生情感或者行为,以及欲望或者意愿。心灵的倾向活动与厌恶活动是快乐与痛苦最直接的结果。这些活动又分化为乐意与勉强,欲望与讨厌,悲伤与愉悦,期望与畏惧。这些变化取决于快乐或者痛苦情况的变化,实现的可能性的大小,确定的程度,或者被认为目前我们无法获取等情况。但是,同时,如果那些引起快乐或者痛苦的对象,又对我们或者他人发生一种关系,那么它们除了依然不断刺激起欲望与讨厌、悲伤与愉悦之外,同时还刺激起骄傲或者谦卑、喜爱或者憎恨等间接的情感,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情感就和快乐或者痛苦有了印象与观念的双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