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取证》读书笔记-第一章

本文是《电子数据取证》第一章读书笔记,介绍了网络犯罪与电子数据取证的关系,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电子数据的来源、特点和应用领域。文章还探讨了电子数据取证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上周开始阅读了下《电子数据取证》,按老师要求写下读书笔记
1.1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
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为网民工作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领域和手段。网络犯罪每年给全球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其中,美国、中国、日本、德国每年损失尤为严重
纵观国内外网络犯罪现状,网络犯罪活动的突出表现为:
~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或者传播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主权、利用网络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
~非法侵人信息系统,采取获取,修改或破坏系统功能或窃取数据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控制,造成数据丢失或网络瘫痪;
~提供专门用于人侵,非法控制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利用漏洞攻击信息系统及通信
网络,致使信息系统及通信网络停止服务等,危害信息系统安全;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传播盗版;
~在网络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信息;
~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盗窃、侵占、挪用、贪污等

电子数据的定义
2013 年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证据的
八种类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将“电子数据”列人证据类型之中,继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类型,从而在国家法律上对“电子数据”这一名称进行了统一的界定。
目前国内执法机构中,对于电子数据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内容基本一致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打赏作者

Lear.Du

你的鼓励将是我创作的最大动力

¥1 ¥2 ¥4 ¥6 ¥10 ¥20
扫码支付:¥1
获取中
扫码支付

您的余额不足,请更换扫码支付或充值

打赏作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