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资,月工资,加班费,个人所得税,年终奖计算方法

工作日固定数据: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
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
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公休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最低工资标准(各地不同):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包吃包住属于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范围。此外,实物及有价证券,如单位发给员工的劳保物品、餐票、电影票等,也不能作为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4月25日透露,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14元。
  据中新网报道,截止4月26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第二是上海1450元,天津和浙江同为1310元并列第三;黑龙江、重庆、江西、海南四省市列倒数后四位,均低于900元。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14元,第二、三名是深圳和天津,后三位分别是吉林、黑龙江和海南排在,均低于8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1年海南并未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其目前月最低工资830元和小时最低工资7.2元的标准都是倒数第一位。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年终奖缴税计方算法:
年终奖的含义:年终奖的正式名称叫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位给予雇员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
年终奖的由来: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但记者在对一些企业的调查当中发现,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年终奖令人欢喜令人忧:辛苦一年了,年底的时候,大家都盼望着能拿到丰厚的年终奖。但是,拿到年终奖之后,不要把个人所得税给忘了。很多人对于年终奖所得税计算方法都是比较迷糊,在这里,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年终奖所得税计算方法,并提供一个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器.xls,可以方便大家更快捷的算出自己应该交的年终奖所得税。
年终奖所得税计算三种具体方法:
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李某2008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二、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只有1400元),2008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1、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2000-1400)=2400(元)。
2、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3、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三、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20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2000元也应该纳税。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20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今后,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单位为雇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后,“双薪”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停止执行。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有关“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原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起征点2000元),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即第12个月工资和第13个月工资相加后再扣除起征点费用)。
四、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例: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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