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 向上转型及java程序设计维护的原因
例:
假设一个父类A 拥有的方法 public void setXXX(){} 可以被其他任意对象调用
这个方法被子类B 覆写后 为 void setXXX(){} 即 默认的 访问权限 只能被本包极其子类 所访问
假设 其他包中的对象 C 调用 方法为:
get( A a){
a.setXXX();
}
而此时传入的对象为B类对象,假设为b此时b将转型为a但是b中的setXXX() 调用权限
已经被缩小了这将造成错误。所以子类对象不能比父类对象访问权限大
以上只是一个例子还有其他出于易维护、易代码结构设计的设计思想原因
例:
假设一个父类A 拥有的方法 public void setXXX(){} 可以被其他任意对象调用
这个方法被子类B 覆写后 为 void setXXX(){} 即 默认的 访问权限 只能被本包极其子类 所访问
假设 其他包中的对象 C 调用 方法为:
get( A a){
a.setXXX();
}
而此时传入的对象为B类对象,假设为b此时b将转型为a但是b中的setXXX() 调用权限
已经被缩小了这将造成错误。所以子类对象不能比父类对象访问权限大
以上只是一个例子还有其他出于易维护、易代码结构设计的设计思想原因
本文通过实例解释了Java中子类方法访问权限不应小于父类的问题,并探讨了向上转型及程序设计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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