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七大原则

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优点: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及可维护性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优点: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稳定性,提高代码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可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

一个类/接口/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

优点: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一个类对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注意适度原则,一定要适度

优点: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从而使得类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迪米特原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

优点: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强调只和朋友交流不和陌生人说话。朋友: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称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 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 o2,使得以 T1 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替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扩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引申意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含义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含义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含义3 :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含义4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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