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http://changbl.iteye.com/blog/2304492 作者:空兰幽谷
组合和继承是面向对象中两种代码复用的方式。组合是指在新的类中创建原有类的对象,重复利用已有类的功能。继承是面向对象的主要特征之一,它允许设计人员根据其他类的实现来定义一个类的实现。组合和继承都允许在新的类中设置子对象,只是组合是显式的,而继承则是隐式的。组合和继承存在着对应关系:组合中的整体类和继承中的子类对应,组合中的局部类和继承中的父类对应。
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首先分析一个实例。Car表示汽车对象,Vehicle表示交通工具对象,Tire表示轮胎对象。三者的关系如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Car是Vehicle的一种,因此是一种继承关系(又被称为“is - a”关系);而Car包含了多个Tire,因此是一种组合关系(又被称为“has - a”关系)。其实现方式如下:
继承的实现方式:
- class Verhicle{
- }
- class Car extends Verhicle{
- }
组合的实现方式:
- class Tire{
- }
- class Car extends Verhicle{
- private Tire t = new Tire();
- }
既然继承和组合都能实现代码的重用,那么在实际使用时又该如何选择呢?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 除非两个类是“is - a”关系,否则不要轻易的使用继承,不要单纯的为了实现代码的重用而使用继承,因为过多的使用继承会破坏代码的可维护性。当父类被修改时,会影响到所有继承自它的子类,从而增加程序的维护难度和成本。
2. 不要仅仅为了实现多态而使用继承。如果类之间没有“is - a”关系,可以通过实现组合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设计模式中的策略模式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一点,采用接口和组合的方式比采用继承的方式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
由于Java语言只支持单继承,如果想同时继承多个类,在Java中是无法直接实现的。同时,在Java语言中,如果使用继承过多,也会让一个class里的内容臃肿不堪。所以,在Java语言中,能使用组合就尽量不要使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