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案例分享 | 打造社区矫正数据协同平台,共享社会治理新局面

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面,均作出专条的规定“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供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同时需要结合各省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省内规则制度等,对现有信息化平台进行匹配升级建设。

社区矫正数据协同平台建设项目坚持统筹整合、协同共享、安全可控三大原则。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实现有关部门之间社区矫正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数据协同平台整合并对政法一体化协同(社区矫正)平台以及社区矫正基层治理协同平台两大模块升级改造,以实现社区矫正政法协同提质增效与基层治理跨越式发展统筹推进。

社区矫正数据协同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案件自动化接收、案件反馈流程改造、与省市社区矫正数字卷宗系统对接、数据质检自动过滤功能、各地社区矫正业务协同、社区矫正基层治理协同模块改造、数据统计及大屏可视化模块等模块。

主要内容如下:

案件自动化接收

改造现有一体化办案数据接收模式,由以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手动点击政法委中间平台完成数据接收和退回的实现模式,升级为案件自动接收模式。

案件反馈流程改造

改造平台现有案件反馈功能,对反馈情况进行颗粒度细分,包括确认接收、确认接收-存在部分质量问题、退回-存在问题(错误),错误类型又可以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细分,并可退回告知业务平台。

与省市社区矫正数字卷宗系统对接

与各省市社区矫正数字卷宗系统对接,可按需直接获取电子卷宗系统中的已盖章文件,比如调查评估意见书等文书材料,从而省去办案人员手动上传附件的操作,利用电子卷宗的盖章能力为政法协同一体化持续赋能助力。

数据质检自动过滤功能

针对社区矫正一体化办案所覆盖的业务信息流增加数据质检功能,需包括但不限于对调查评估、提请协同等案件流程的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效验比对功能,自动退回重复数据,自动退回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数据,整体提升一体化协同办案工作质效。

社区矫正数据协同平台的建成,将推动现有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应用间的融合对接,依法有序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办案数据的融合共享,大幅提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水平,达到信息数据应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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