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使程序简单明了,程序设计者要根据软件的总体要求,把相同功能或相似功能的操作归纳成模块的形式,并设计成函数,以实现程序设计的模块化。
函数的定义与声明
必须遵循“定义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
一般格式:类型说明符 函数名(类型说明符 形参变量1,类型说明符 形参变量2)
{ 示例
声明语句部分;
执行语句部分;
}
函数的参数和返回值
形式参数:定义函数时,函数名后的参数称为形式参数。
为了使程序简单明了,程序设计者要根据软件的总体要求,把相同功能或相似功能的操作归纳成模块的形式,并设计成函数,以实现程序设计的模块化。
必须遵循“定义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
一般格式:类型说明符 函数名(类型说明符 形参变量1,类型说明符 形参变量2)
{ 示例
声明语句部分;
执行语句部分;
}
形式参数:定义函数时,函数名后的参数称为形式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