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定型阶段主要任务
生产定型的主要任务是对产品批量生产条件和质量稳定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确认产品是否达到批量生产的标准。
需要生产定型的军工产品,在完成设计定型并经小批量试生产后、正式批量生产之前,进行生产定型。生产定型的条件和时间,由定委在批准设计定型时明确。
军工产品生产定型一般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a)组织工艺和生产条件考核;
b)申请部队试用;
c)制定部队试用大纲;
d)组织部队试用;
e)申请生产定型试验;
f)制定生产定型试验大纲;
g)组织生产定型试验;
h)申请生产定型;
i)组织生产定型审查;
j)审批生产定型。
生产定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批权限,应按照《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 1362A-2007《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的规定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生产定型的标准和要求,对承研承制单位的工艺和生产条件组织考核,并向二级定委提交《工艺和生产条件考核报告》。
产品工艺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