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简称“三调”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由于“三调”数据是采用的是“三调”工作分类(13个一级类,68个二级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采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试行,征求意见稿,25个一级类,85个二级类,35个三级类),两者在分类、深度、范围及认定方式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将“三调”数据成果转换到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简称“基数转换”),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其成果也是“一张底图”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一、基数转换的类别
1.直接对应类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是以“三调”工作分类为基础,因此,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中部分地类的含义与“三调”一致,可进行直接转换,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田坎、坑塘水面、沟渠、行政办公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机场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红树林地、沼泽、滩涂、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
2.核实归并类
国土空间规划分类根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在“三调”工作分类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分类进行了优化调整,“三调”中部分地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存在关联性,但由于数据精细度存在差异,需根据“三调”成果地类,结合遥感影像图、POI数据、城乡用地监测数据、地形图等辅助数据,以及实地补充调研,对“三调”地类进行核实归并至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