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欠老百姓一个明白 CPI和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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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从美国经济失去十五年说起》一文后,我联想到中国国内情况,有以下观点。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中国城镇最富10%人口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只有6300美元,仅为最穷10%人口的九倍。中国改革基金会王小鲁教授的一项独立研究发现,中国最富10%人口每年收入接近20200美元,是最穷10%人口的25倍。王小鲁的数据是国家统计局数据的近三倍。


与贫富差距相关的数据是CPI代表的通货膨胀率。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到2009年,30年累计通胀率为5.7倍。2006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万晓西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以1978年CPI的权重计算,27年间中国城市CPI上升15倍左右。”也是国家统计局数据的近三倍。万晓西还指出,如果调整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权重,实际通货膨胀率要大的多。



下面这个匿名网友列举的数据也许更能说明问题:“1978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5元,年平均工资为615元,如果家庭里一个人有这个职工工资水平,就可以养活一个家庭。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CPI指数,到2009年11月,CPI在这30年零11个月里,累计增幅为5.7倍。按照这个指数,大家目前月平均工资为292.1元本应该就可以实现1978年51.25元工资的购买力。但谁都知道,292.1元还不足2008年北京市的低保水平(每月390元)。而2009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是51.25元的17.6倍。”


根据最新数据,北京现在的“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480元,一个四口之家月“低保”标准为1920元。1978年双职工四口之家的平均收入为102.5元,这在当时可以算是“小康”家庭了。假设把这个小康看成是北京的“贫困线”,那么今天的“贫困线”是当年“贫困线”的18.7倍,也就是说通货膨胀率为18.7倍。2011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如果将2011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对应1978年全国平均工资,那么1978年至今,32年通货膨胀率是22.6倍。


“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必需生活支出测算的,这两个数据隐含的通货膨胀率都是国家统计局数据的三倍以上。显然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太荒唐,太不靠谱了。


贫富与通胀这两个数据三倍左右差距之间有没关联性?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32年通胀率如果是20倍左右,那GDP的增长就远没有宣布的那么高,或者名义GDP的增长远高于统计局数据;32年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的增长十分有限;而贫富差距的真实数据说明,32年来,老百姓们都白忙活了。


在涉及公民生活幸福的两个关键数据上,国家统计局完全没有可信性,这不能不说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在此基础上,一切关于中国经济的预测和分析都显得非常不靠谱,而那些靠分析数据吃饭的预测经济学家们也会显得非常可笑。


穷,没有关系,但要穷的明白。这个国家,这个政府就是欠老百姓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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