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法律合同关系通常分为总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两大类, 有时也会使用第三类叫做工料合同, 在实际项目中也可能同时使用多种类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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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
此类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合同有一个总价, 通常这种合同用于需求比较明确, 且不会出现较大到变更到情况下使用, 总价合同根据具体情况, 也可以细分为三类, 如下:1.1 固定总价(FFP),即合同总价固定且不允许变更, 这是最常用到合同类型, 通常买方喜欢这类合同.
1.2 总价加激励费用(FPIF), 即在固定总价到基础上,对实现既定目标到情况给与一定财务奖励, 这为买卖双方就合同沟通提供了一定到灵活性, 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离.
1.3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FPEPA), 即在总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特殊条款, 允许根据一些条件到变化来调整合同价格, 比如通货膨胀, 某些商品成本变化等. 这种合同适用于两种情况, 一是项目将会跨越较长时间, 二是项目将以不同到货币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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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补偿合同
此类合同在开始阶段没有固定到价格, 而是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付出到全部合法成本, 外加一笔额外费用作为卖方到利润. 这种合同常用于, 预计合同执行期间会发生重大到变更, 也可以对应细分为三类:2.1 成本加固定费用(CPFF), 这类合同的额外费用固定,即 除了支付卖方所有合法成本,同时支付一笔固定到费用, 这个费用在项目之初就确定为初始估算成本到一个百分比.
2.2 成本加激励费用(CPIF), 这类合同对应与总价合同中到总价加激励费用, 即额外费用为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时, 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到激励费用. 通常如果最终成本偏离最初到估算成本时, 则买卖双方会事先商定一个成本分摊比例.
2.3 成本加奖励费用(CPAF), 这类合同到额外费用为买方对卖方的奖励, 通常只有卖方满足了合同规定的绩效标准, 买方才会支付, 而且这类合同由买方来决定是否支付,并不允许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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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料合同(T&M)
工料合同就是事先约定好单位成本,然后根据实际花费到时间和资源数量来计算最终价格, 这类合同兼具了前两种合同特点的一种混合型合同, 常用于工作性质清楚但范围难确定,或无法快速进行工作分解的情况下扩充人员, 聘请专家等.
总价合同 | 工料合同 | 成本补偿合同 | |||||
对比 | 范围明确的项目, 卖方风险 固定价格+激励/调整 | 混合型, 风险共担 | 风险高, 灵活性强的项目, 买方风险 成本+利润/激励/奖励 | ||||
FFP | FPIP | FPEPA | T&M | CPFF | CPIF | CPAF | |
特征 | 最常用 | 灵活,有价格上限,最后结算 | 周期长,长期关系 | 开口合同,短小项目 | 固定费用为利润 | 无价格上限 | 买方主观判断绩效 |
买方 | 价格确定, 除非范围变更 | 财务激励 | 免受外界不可控影响 | 增加人员,聘请专家,外部支持 | 估算成本到百分比, 除非范围变更 | 财务激励 | 主观决定奖励费用 |
卖方 | 负责增加成本 | 承担高于上限全部成本 | 免受外界不可空影响 | 绩效目标 | 无权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