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对于抽象类定义进行支持的两种机制,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能力。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抽象类应该说是完全符合类对象的概念。那咱们先看看他的概念吧:是一个没有具体对象的概念类。用abstract进行修饰,是所有子类的公共属性的集合。单从他的概念上就可以看出一起东西来:首先这种类是没有对象的即不能被实例化。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叫对像的实例化,那你就去看看他吧(instance)。但我们再继续往下看,又可以看到一些让人奇怪的东西,他不能实例化,即不能用new来产生新的对象。但他却有构造函数,这一点也许让人感觉到有点不可思议,但他就是这样的一个与众不同的东西。听他们说这个东西不是让new来进行实例化的,是给子类来进行实例化的,所以他就有了许多的孩子。再看看他的方法,没有实现体,这一点与接口就有点相似了(有点象弟兄俩)。不过现在看来这些东西都是用在他的子类身上的,他做好了这样一个框架,让他们孩子来继续完成他的事业呀。正是由于他的方法必须通过子类来实现,所以他本身单独存在也就没有了实际的意义,所以也就不能让final来修饰。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要么他可就绝后了呀,这可有点中国人的传统不相符。

对abstract类的总结如下:

1、非实例化对象类的集合,但拥有自己的构造函数,来让自己的子类来继承。体现了类的继承性,这也是他能够延续的根本。

2、用abstract来修饰,但不能用final来修饰,其他方法也是用abstract来修饰,不能与private,static, final,native并列修饰。另外还一个就是abstract必须放在abstract类中。

接口解决了c++中的多重继承所出现的烦琐问题同,接口是一些常量和方法的集合,类似于类的一种东西,他能够实现类当中的继承,用interface来修饰,具有引用型别,可以说是与类平起平做,没有从属之分。

现在我们看看他的主要作用吧:(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他实现了多重继承这一特性。)

1、通过接口可以实现不相关类的相同行为,而不需要考虑这些类之间的层次关系。

2、通过接口可以指明多个类需要实现的方法。

3、通过接口可以了解对象的交互界面,而不要了解对象所对应的类。

这样看来,接口就是一个不能够直接进行实例化,但他具有引用类型的属性,所以可以通过其实现子类来进行new 的实例化,为什么可以这样呢??这里涉及到向上追溯的一些东西。

从他的定义可以看说接口中的变量都是final static(想想常量怎么定义就明白这一点是什么意思了)。所以我们在定义的时候不需要写,编译器默认他是这样一个变量。

再说说他的方法,和抽象类差不多,都没有实现的方法体。默认为public abstract来修饰(通常在定义的时候都省略不写)。

那么他是怎么来实现的呢。这里就要接触到一个关键词implements任何一个非相关的类,都可以通过他来实现接口中所有方法,如果实现接口的类是个抽象类的话,那你可以单独的实现某些方法,而不需要全部实现。这一点恐怕也是因为他们有点血缘关系造成的吧(呵呵,暂且那么说)。这里边还有许多文章呢,比如说你实现的一个接口的类中你必须使用完全相同的方法头(在接口中的抽象方法默认的修饰就是public的,所以你在实现的时候可不要忘了呀,要不会出错的。),否则你只是在做重载的工作,并没有实现已有的抽象的方法。

通过以上的一些分析,我们大体上可以了解抽象类作为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用程序维护更加方便,但却不能实现多重继承的功能,同时也正是因为在类中设计多重继承所带来的麻烦,所以我们的java设计者又在此基础上另门独类出一个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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