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6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个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能够想到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2.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方法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而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开放-封闭原则的作用是使软件的设计能够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
绝对的对修改封闭是不可能的。无论模块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的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的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代码。
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应该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进行抽象同样不是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中,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才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由于子类型的可替代性才使得使用父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能够扩展。


4.依赖倒转原则: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抽象。
B.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面向过程开发时,为了使得常用代码可以复用,一般都会把这些代码常用代码写成许多函数的程序库,这样在做新项目时,去调用这些低层的函数就可以了。这就叫做高层模块依赖低层模块。依赖倒转原则就是不管高层模块还是低层模块,都依赖于抽象,具体一点就是接口或抽象类,只要接口是稳定的,那么任何一个的更改都不用担心其他受到影响,这就使得无论高层模块还是低层模块都可以很容易被复用。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5.迪米特法则(最少知识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6.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和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
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保持每个类的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的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到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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