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贴】各官方渠道信用信息修复操作指引

近日,“信用中国”官网发布最新版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新版《指南》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修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修复、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修复、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修复、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修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修复”的申请受理单位,以及政策法规依据。

以下是“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官方渠道信用信息修复流程,仅供大家参考。

PART.01

“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修复操作指南

NO1、查询行政处罚信息

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右上角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找到主体。

2、进入主体信用信息页面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查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若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若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最短公示期,具备修复申请条件。

NO2、准备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信用修复相关材料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填写(下载路径:首页–信用修复–信用中国修复流程–第二步)

NO3、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1、在主体信用信息页面“行政处罚”分类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2、根据页面指引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NO4、查看信用修复申请进度

申请主体可通过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以及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PART.0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修复线上操作指南

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的情形如下:

01

【经营异常名录修复条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四)对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名称进行纠正,并完成变更登记。

02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条件】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当事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03

【依申请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条件】除本办法第七条以外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其中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完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后,可以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04

【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修复条件】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公示期届满三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

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外,其他领域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涉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的,整改完成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当事人因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被行政处罚的,该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公示期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保持一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完成信用修复的,应当同时停止相关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公示。

如果企业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的上述情形,即可开始具体操作:

第一步:登录系统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报系统登录页面

或者直接输入网址

http://gxqyxygs.scjdglj.gxzf.gov.cn/nb

进入填报系统登录页

在登录页输入联络员信息或通过电子二维码扫码即可登录系统(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经营者信息进行登录)。

第二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流程

1、点击【信用信息修复】即可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2、在信用修复申请页面,选择需要修复的项目,系统目前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仅支持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修复申请)模块,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选择“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模块,先选择需修复的异常名录列入文号,等待列入日期、作出决定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和申请修复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不可修改)自动显示出来。

—选择“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模块,先选择需修复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文号,等待列入日期、列入作出决定机关、列入事由/情形和申请修复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不可修改)自动显示出来。

—选择“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模块,先选择需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等待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和申请修复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不可修改)自动显示出来。

完成以上操作后,再上传信用修复材料,包括申请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及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所有材料进行盖章扫描后,等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提示“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已提交成功”即可完成信用修复申请。

第三步:查看信用修复记录

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成功后,可在【信用信息修复记录】查看已经提交的信用修复记录。若发现申请信息有误,可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撤回。

进入【信用信息修复记录】功能,点击列表右侧操作下的“撤回”,再在系统弹出“确认撤回决定文号‘xxxx’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提示框中点击【确定】,等待提示“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撤回成功”即可撤回修复申请。

第四步:填写信用承诺信息

点击【信用承诺信息-信用承诺信息填报-添加】,填写好信用承诺事项(填“守信承诺书”)、信用承诺时间、信用承诺内容(填写内容为附件“守信承诺书”的模板),再点击【保存并关闭】。如下图示:

PART.03

其他官方渠道

信用信息修复操作指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执行法院

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局稽查局

政策法规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54号)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政策法规依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温馨提醒

“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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