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入门教程:对象、类、包和接口

在 前 面 几 章 中 ,我 们 对 Java的 简 单 数 据 类 型 、 数 组 、 运 算 符 和 表 达 式 以 及 流 控 制 方 法
  作 了 详 细 的 介 绍 。 从 现 在 开 始 ,我 们 要 深 入 到 面 向 对 象 的 编 程 技 术 ,深 入 到 Java最 吸 引 人 的
  地 方 。 本 章 中 ,我 们 首 先 讲 述 面 向 对 象 程 序 设 计 的 基 本 概 念 及 特 点 ,然 后 讨 论 Java中 的 类 、
  对 象 、 包 和 接 口 ,最 后 进 行 小 结 ,给 出 一 个 完 整 的 Java文 件 的 格 式 。
  
  § 6.1 面 向 对 象 的 程 序 设 计
  
  面 向 过 程 的 程 序 设 计 方 法 从 解 决 问 题 的 每 一 个 步 骤 入 手 ,它 适 合 于 解 决 比 较 小 的 简 单
  问 题 。 C语 言 采 用 面 向 过 程 的 程 序 设 计 模 型 ,但 是 由 于 C本 身 几 乎 没 有 支 持 代 码 重 用 的 语 言
  结 构 ,并 且 缺 乏 统 一 的 接 口 ,使 得 当 程 序 的 规 模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时 ,程 序 员 很 难 控 制 其 复 杂 性
  。
  
  面 向 对 象 的 程 序 设 计 方 法 则 按 照 现 实 世 界 的 特 点 来 管 理 复 杂 的 事 物 ,把 它 们 抽 象 为 对
  象 ,具 有 自 己 的 状 态 和 行 为 ,通 过 对 消 息 的 反 应 来 完 成 一 定 的 任 务 。
  
  6.1.1 对 象 、 类 和 消 息
  
  一 个 对 象 就 是 变 量 和 相 关 的 方 法 的 集 合 ,其 中 变 量 表 明 对 象 的 状 态 ,方 法 表 明 对 象 所
  具 有 的 行 为 ,下 图 表 示 了 一 个 对 象 的 特 征 :
  
  从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一 个 对 象 的 变 量 构 成 这 个 对 象 的 核 心 ,包 围 在 它 外 面 的 方 法 使 这 个
  对 象 和 其 它 对 象 分 离 开 来 。 例 如 :我 们 可 以 把 汽 车 抽 象 为 一 个 对 象 ,用 变 量 来 表 示 它 当 前 的
  状 态 ,如 速 度 、 油 量 、 型 号 、 所 处 的 位 置 等 ,它 的 行 为 则 可 以 有 加 速 、 刹 车 、 换 挡 等 。 我
  们 操 纵 汽 车 时 ,不 用 去 考 虑 汽 车 内 部 各 个 零 件 如 何 运 作 的 细 节 ,而 只 需 根 据 汽 车 可 能 的 行
  为 使 用 相 应 的 方 法 即 可 。 实 际 上 ,面 向 对 象 的 程 序 设 计 实 现 了 对 对 象 的 封 装 ,使 我 们 不 必
  关 心 对 象 的 行 为 是 如 何 实 现 的 这 样 一 些 细 节 。 通 过 对 对 象 的 封 装 ,实 现 了 模 块 化 和 信 息 隐
  藏 ,有 利 于 程 序 的 可 移 植 性 和 安 全 性 ,同 时 也 利 于 对 复 杂 对 象 的 管 理 。
  
  对 象 之 间 必 须 要 进 行 交 互 来 实 现 复 杂 的 行 为 。 例 如 ,要 使 汽 车 加 速 ,必 须 发 给 它 一 个
  消 息 ,告 诉 它 进 行 何 种 动 作 (这 里 是 加 速 )以 及 实 现 这 种 动 作 所 需 的 参 数 (这 里 是 需 要 达 到 的
  速 度 等 )。 下 图 表 示 了 对 象 A与 对 象 B间 的 消 息 传 递 过 程 。
  
  从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一 个 消 息 包 含 三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   消 息 的 接 收 者
  
  ●   接 收 对 象 应 采 用 的 方 法
  
  ●   方 法 所 需 要 的 参 数 。
  
  同 时 ,接 收 消 息 的 对 象 在 执 行 相 应 的 方 法 后 ,可 能 会 给 发 送 消 息 的 对 象 返 回 一 些 信 息
  (如 上 例 中 ,汽 车 的 仪 表 上 会 出 现 已 经 达 到 的 速 度 等 )。
  
  由 于 任 何 一 个 对 象 的 所 有 行 为 都 可 以 用 方 法 来 描 述 ,通 过 消 息 机 制 就 可 以 完 全 实 现 对
  象 之 间 的 交 互 ,同 时 ,处 于 不 同 处 理 过 程 甚 至 不 同 主 机 的 对 象 间 也 可 以 通 过 消 息 实 现 交 互
  。
  
  上 面 所 说 的 对 象 是 一 个 具 体 的 事 物 ,例 如 每 辆 汽 车 都 是 一 个 不 同 的 对 象 。 但 是 多 个 对
  象 常 常 具 有 一 些 共 性 ,如 所 有 的 汽 车 都 有 轮 子 、 方 向 盘 、 常 具 有 一 些 共 性 ,如 所 有 的 汽 车
  都 有 轮 子 、 方 向 盘 、 刹 车 装 置 等 。 于 是 我 们 抽 象 出 一 类 对 象 的 共 性 ,这 就 是 类 。 类 中 定 义
  一 类 对 象 共 有 的 变 量 和 方 法 。 把 一 个 类 实 例 化 即 生 成 该 类 的 一 个 对 象 。 比 如 我 们 可 以 定
  义 一 个 汽 车 类 来 描 述 所 有 汽 车 的 共 性 。 通 过 类 的 定 义 人 们 可 以 实 现 代 码 的 复 用 。 我 们 不
  用 去 描 述 每 一 个 对 象 (如 某 辆 汽 车 ),而 是 通 过 创 建 类 (如 汽 车 类 )的 一 个 实 例 来 创 建 该 类 的 一
  个 对 象 ,这 大 大 减 化 了 软 件 的 设 计 。
  
  6.1.2 继 承
  
  通 过 对 象 、 类 ,我 们 实 现 了 封 装 ,通 过 子 类 我 们 可 以 实 现 继 承 。
  
  对 于 上 例 来 说 ,公 共 汽 车 、 出 租 车 、 货 车 等 都 是 汽 车 ,但 它 们 是 不 同 的 汽 车 ,除 了 具 有
  汽 车 的 共 性 外 ,它 们 还 具 有 自 己 的 特 点 (如 不 同 的 操 作 方 法 ,不 同 的 用 途 等 )。 这 时 我 们 可 以
  把 它 们 作 为 汽 车 的 子 类 来 实 现 ,它 们 继 承 父 类 (汽 车 )的 所 有 状 态 和 行 为 ,同 时 增 加 自 己 的 状
  态 和 行 为 。 通 过 父 类 和 子 类 ,我 们 实 现 了 类 的 的 层 次 ,可 以 从 最 一 般 的 类 开 始 ,逐 步 特 殊 化
  ,定 义 一 系 列 的 子 类 。 同 时 ,通 过 继 承 也 实 现 了 代 码 的 复 用 , 使 程 序 的 复 杂 性 线 性 地 增 长 ,而
  不 是 呈 几 何 级 数 增 长 。
  
  在 C++中 支 持 多 重 继 承 ,即 一 个 类 可 以 继 承 多 个 父 类 ,这 使 得 对 象 的 实 现 变 得 非 常 复 杂
  且 不 可 预 料 (设 想 多 个 父 类 拥 有 某 些 相 同 的 变 量 和 方 法 )。 Java则 只 支 持 单 一 继 承 ,大 大 降 低
  了 复 杂 度 。 在 Java中 通 过 接 口 可 以 实 现 多 重 继 承 ,但 接 口 的 概 念 更 简 单 ,使 用 更 方 便 ,而 且 不
  仅 仅 限 于 继 承 ,它 使 多 个 不 相 关 的 类 可 以 具 有 相 同 的 方 法 。
  
  6.1.3 多 态
  
  Java通 过 方 法 重 写 和 方 法 重 载 来 实 现 多 态 。
  
  通 过 方 法 重 写 ,一 个 类 中 可 以 有 多 个 具 有 相 同 名 字 的 方 法 , 由 传 递 给 它 们 的 不 同 个 数
  和 类 型 的 参 数 来 决 定 使 用 哪 种 方 法 ,这 就 是 多 态 。 例 如 ,对 于 一 个 作 图 的 类 ,它 有 一 个
  draw()方 法 用 来 画 图 或 输 出 文 字 ,我 们 可 以 传 递 给 它 一 个 字 符 串 、 一 个 矩 形 、 一 个 圆 形 ,甚
  至 还 可 以 再 指 定 作 图 的 初 始 位 置 、 图 形 的 颜 色 等 ,对 于 每 一 种 实 现 ,只 需 实 现 一 个 新 的
  draw()方 法 即 可 ,而 不 需 要 新 起 一 个 名 字 , 这 样 大 大 简 化 了 方 法 的 实 现 和 调 用 ,程 序 员 和 用 户
  都 不 需 要 记 住 很 多 的 方 法 名 ,只 需 要 传 入 相 应 的 参 数 即 可 。
  
  通 过 方 法 重 载 ,子 类 可 以 重 新 实 现 父 类 的 某 些 方 法 ,使 其 具 有 自 己 的 特 征 。 例 如 对 于
  汽 车 类 的 加 速 方 法 ,其 子 类 (如 赛 车 )中 可 能 增 加 了 一 些 新 的 部 件 来 改 善 提 高 加 速 性 能 ,这 时
  可 以 在 赛 车 类 中 重 载 父 类 的 加 速 方 法 。 重 载 隐 藏 了 父 类 的 方 法 ,使 子 类 拥 有 自 己 具 体 实 现
  ,更 进 一 步 表 明 了 与 父 类 相 比 ,子 类 所 具 有 的 特 殊 性 。
  
  本 节 中 ,我 们 对 面 向 对 象 程 序 设 计 的 一 些 基 本 内 容 作 了 讲 解 ,下 面 我 们 就 分 别 讲 述
  Java是 如 何 实 现 这 些 内 容 的 。
  
  § 6.2 类
  
  类 是 组 成 Java程 序 的 基 本 要 素 。 它 封 装 了 一 类 对 象 的 状 态 和 方 法 ,是 这 一 类 对 象 的 原
  型 。 在 前 几 章 的 例 子 中 ,我 们 已 经 定 义 了 一 些 简 单 的 类 ,如 Hellowo rldApp类 。
  
  public class HelloWorldApp{
  public static void main( String args[ ] ){
  System.out.println("Hello World !");
  }
  }
  可以看出,一个类的实现包含两部分的内容:
  classDeclaration {
  classBody
  }
  
  下 面 我 们 分 别 对 每 一 部 分 详 细 讲 述 。
  
  6.2.1 类 声 明
  
  一 个 最 简 单 的 类 声 明 如 下 :
  
  class className {
  ……
  }
  例如:
  class Point{
  ……
  }
  
  同 时 ,在 类 声 明 中 还 可 以 包 含 类 的 父 类 ,类 所 实 现 的 接 口 以 及 修 饰 符 public、 abstract或
  final。   我 们 将 分 别 在 后 面 的 几 节 中 介 绍 。
  
  6.2.2 类 体
  
  类 体 中 定 义 了 该 类 所 有 的 变 量 和 该 类 所 支 持 的 方 法 。 通 常 变 量 在 方 法 前 定 义 (并 不 一
  定 要 求 ),如 下 所 示 :
  
  class className {
  memberVariableDeclarations
  methodDeclarations
  }
  
  下 例 定 义 了 一 个 Point类 ,并 且 声 明 了 它 的 两 个 变 量 x、 y坐 标 ,同 时 实 现 init()方 法 对 x、 y赋
  初 值 。
  
  例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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